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哈高科: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0-08-13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鸿旭律师事务所受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哈高科”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张博与张丽娜两位律师

(以下称“本所经办律师”)出席了哈高科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哈高科《公司章程》的

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经办律师已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

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

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同时本所经办律师已得

到哈高科确认,哈高科提供给本所经办律师的所有文件及相关资料均

是真实的、完整的、有效的,无虚假、遗漏和隐瞒之处。按照律师行

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经办律师对哈高

科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

就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如下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哈高科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20 年 7 月 26 日召开,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哈尔滨高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

下简称“《通知》”)。《通知》载明了股东大会召集人、会议时间、会

议地点、股权登记日、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方

法、联系人等内容。

    根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0 年 8 月 12 日 14 时在哈尔滨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太湖北路 7 号,哈高科五楼会议室召开。采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 时 15 分-9 时 25 分,9 时 30

分-11 时 30 分,13 时 00 分-15 时 00 分;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 时 15 分-15 时 00 分。本所经办律师

出席现场会议,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经依法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召

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股东大会通知》中披露的本次股东大

会有关事项一致,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

                                 2
    经现场统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计 4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共计 2,129,814,320 股,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6954%。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计 126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共计 3,808,301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9%。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

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通过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

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进行合并统计,参加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合计 130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

计 2,133,622,621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2.8432%。

    3、董事长兼总裁史建明先生、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黄海伦女士、

独立董事何慧梅女士、监事王锦岐先生出席了现场会议,独立董事韩

东平女士、董事马昆先生、监事钟赟女士以视频方式参会,监事会主

席叶正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会,财务负责人詹超先生、副总裁孙

景双先生列席了现场会议。

    综上,经本所经办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和列

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根据《股东大会通知》,哈高科股东可以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3
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进行投票。

   网络投票结束后,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

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情况。

   通过对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情况合并统计,各项议案的最

终表决结果如下: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2,133,479,021 99.9932         134,500    0.0063      9,100        0.0005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

序号                                                  会议有效表决                  选

                                                      权的比例(%)

2.01     董事候选人史建明         2,130,386,234             99.8483             是

2.02        董事候选人蒋军        2,130,246,523             99.8417             是

2.03     董事候选人许长安         2,130,434,235             99.8505             是


                                       4
     3、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

序号                                             会议有效表决              选

                                                 权的比例(%)

3.01    独立董事候选人程        2,130,261,417          99.8424             是

                华

3.02    独立董事候选人周        2,130,453,849          99.8514             是

                昆



     4、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

序号                                             会议有效表决              选

                                                 权的比例(%)

4.01     监事候选人汪勤         2,130,229,505          99.8409             是

4.02    监事候选人李景生        2,130,425,811          99.8501             是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变 141,343,357 99.8985 134,500 0.0950                 9,100    0.0065

       更公司
                                    5
      名称并

      修改公

      司章程

      的议案

2.01 董事候 138,250,570 97.7125

      选人史

       建明

2.02 董事候 138,110,859 97.6138

      选人蒋

        军

2.03 董事候 138,298,571 97.7465

      选人许

       长安

3.01 独立董 138,125,753 97.6243

      事候选

      人程华

3.02 独立董 138,318,185 97.7603

      事候选

      人周昆

4.01 监事候 138,093,841 97.6018

      选人汪

        勤

4.02 监事候 138,290,147 97.7405
                             6
      选人李

       景生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 以特别决议通过,获得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3 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哈高科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哈高科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哈高科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并同意随哈

高科的本次股东大会其他披露材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肆份。

    (以下无正文)




                              7
(本页无正文,为《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签字盖章页)




                            黑龙江鸿旭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赵洪艳



                  经办律师:张博              张丽娜



                                 2020 年 8 月 12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