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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湘财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9-30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的事前认可意见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拟现金购买浙江新湖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简称“新湖集团”)所持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大智慧”)298,155,000 股(占大智慧总股本的 15%)无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股份(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本

次重组的相关议案等文件,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本次重组

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新湖集团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本次

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重组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提升公司的竞

争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重组方案以及相关交易协议等文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

                                1
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文件提交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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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程 华(签名)



                                 周 昆(签名)



                                 2020 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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