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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湘财股份: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2021-01-16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湘财股份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
                    实施情况报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一年一月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对本报告书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中本
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保证其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
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
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次交易的相关审批机关对本次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
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交易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
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
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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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如未有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湘财股份/上市公司/公
                       指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司
交易对方/新湖集团      指   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大智慧/标的公司        指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湘财证券               指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转让协议》       指   《关于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股份转让补充协议》 指     《关于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补充协议》

标的股份/交易标的/标        新湖集团持有的大智慧 298,155,000 股股份(占大智慧总股本
                       指
的资产                      的 15%)
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         湘财股份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新湖集团持有的标的公司
                       指
产重组                      15%股份
                            根据《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和上交所
                            关于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的办理指引或指南等相关规
合规确认意见           指
                            定,由上交所就本次交易所涉大智慧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出具的
                            合规确认意见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
本报告书               指
                            书》

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联评估               指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湘财股份拟购买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大
《资产评估报告》       指   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298,155,000 股股份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
                            告》(中联评报字[2020]第 2618 号)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3
                     第一节 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概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方案为上市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新湖集团
持有的大智慧 298,155,000 股(占大智慧总股本的 15%)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
份。

二、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一)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新湖集团。

(二)本次交易的定价原则和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标的股份的定价参考中联评估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20]第 2618 号
《资产评估报告》并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标的股份每股转让价格 8.97 元,本
次交易总对价金额为 2,674,450,350 元,每股转让价格不低于交易双方就本次交
易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大智慧股票大宗交易价格范围的下限(即 8.97
元/股)。

    标的股份过户完成日前,如大智慧就标的股份宣布或支付任何现金股利或分
红,则本次交易对价应扣除该等已经或应当向新湖集团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分红的
金额;如大智慧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配股等事项而导致股份数量变动,
则本次交易下新湖集团向湘财股份转让的标的股份数量及转让价格应根据中国
证监会、上交所的除权除息规则同时相应调整。

(三)对价支付方式

    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交易对价由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分期支付:

    (1)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湘财股份向新湖集团支
付 5,000 万元作为本次交易的预付款;




                                      4
    (2)在新湖集团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批准、湘财股份董事会及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其他必要的审批及授权全部获得满足后 3
个月内,湘财股份向新湖集团支付本次交易对价的 51%,前述预付款自动转换为
本次支付的价款;

    (3)在取得上交所合规性确认意见后 9 个月内,湘财股份向新湖集团支付
本次交易对价的全部剩余价款。

(四)标的股份过户

    在本次交易取得上交所相关合规确认意见之日起 30 日内,交易双方应积极
互相配合和协助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标的股份自
新湖集团过户登记至湘财股份的手续;过户完成日不应晚于湘财股份在交易先决
条件全部获得满足后 3 个月内,湘财股份向新湖集团付清本次转让对价的 51%价
款之日。




                                   5
                      第二节 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审批程序

(一)上市公司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

    2、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交易对方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新湖集团董事会、股东大会已审议同意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补
充协议》相关事项。

(三)上交所对本次交易的合规性确认

    2021 年 1 月 12 日,上交所出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
认表》(上证股转确字【2021】第 3 号),同意标的股份由新湖集团过户至湘财股
份。

二、本次交易的资产过户情况

(一)标的股份过户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标的股份已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
过户登记至湘财股份名下,标的股份交割已完成。

(二)标的股份交易价款支付情况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补充协议》,本次交易价款支付约定如下:

    (1)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湘财股份向新湖集团支
付 5,000 万元作为本次交易的预付款;

    (2)在新湖集团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批准、湘财股份董事会及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其他必要的审批及授权(如需)全部获得满

                                      6
足后 3 个月内,湘财股份向新湖集团支付本次交易对价的 51%(简称“第一期价
款”),前述预付款自动转换为本次支付的价款;

    (3)在取得上交所合规性确认意见后 9 个月内,湘财股份向新湖集团支付
本次交易对价的全部剩余价款(简称“第二期价款”)。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湘财股份已向新湖集团支付 25,000 万元价款,尚
未达到本次交易对价的 51%。新湖集团于 2021 年 1 月 13 日出具《浙江新湖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支付事项的确认函》:同意先行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并同
意就第一期价款中占本次转让对价 41.65%的价款(即 11.14 亿元),湘财股份可
在上述第二期价款支付期限前支付,新湖集团不会因此追究湘财股份该期价款延
期支付的相关责任。湘财股份已支付部分转让价款,尚需根据《股份转让协议》、
《股份转让补充协议》约定支付剩余交易价款。

二、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已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
务,不存在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差异的情形。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发生更换的情形。

四、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

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

保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之日,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没有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
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
供担保的情形。

五、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7
    (一)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

    2020 年 8 月 14 日,湘财股份与新湖集团签署了《关于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
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2020 年 9 月 29 日,湘财股份与新湖集团签署了《关于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补充协议》。

    截至本报告书之日,上述协议已生效,交易各方均正常履行,标的股份已完
成过户手续。湘财股份已向新湖集团支付交易对价 25,000 万元,尚未达到本次
交易对价的 51%,新湖集团已出具《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支付事项的
确认函》:同意先行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并同意就第一期价款中占本次转让
对价 41.65%的价款(即 11.14 亿元),湘财股份可在上述第二期价款支付期限前
支付,新湖集团不会因此追究湘财股份该期价款延期支付的相关责任。

    (二)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相关各方均做出了相关承诺,相关承诺的主要内容已在

2020 年 9 月 30 日上市公司披露的《湘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

告书)》中予以披露。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本次重组相关各方作出的承诺事项均
已履行或正在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六、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上市公司本次重组所涉及的标的股份过户工作已经
完成。本次重组实施完成后,相关后续事项主要为:

    (一)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

    湘财股份尚需根据《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补充协议》向新湖集团支付
剩余标的股份转让价款。

    (二)相关方需继续履行承诺

    交易各方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承诺。

    (三)信息披露

    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本次交易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
   在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切实履行相关协议、承诺等安排的情形下,该等后续事
项的办理和履行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9
         第三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结论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结论意见

    湘财股份本次交易的审批以及实施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各方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标的股份过户交割已经完成。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与已披露信息存在重
大差异的情形;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因本次交易而发生更换的情形;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
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次重组相关各方作出的承诺事项均已履行
或正在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签署的协
议已履行或正在履行,上市公司尚需根据交易协议约定继续支付剩余交易价款;
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
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合规性风险和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法律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交易协议》
约定的全部生效条件已得到满足,本次交易可以实施;本次交易项下标的资产过
户登记程序已完成;湘财股份已支付标的股份部分转让价款。本次交易尚需办理
和履行本法律意见书第六部分所述的后续事项,在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切实履行相
关协议、承诺等安排的情形下,该等后续事项的办理和履行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
碍。




                                   10
                    第四节 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一、备查文件

   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
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法律顾问为本次交易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标的股份过户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太湖北路 7 号

   电话:0451-84346722

   传真:0451-84346722

   联系人:王江风

(以下无正文)




                                 11
(本页无正文,为《湘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
之盖章页)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