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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湘财股份:湘财股份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2021-09-16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湘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79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召开第九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1 年 8 月 10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
办法>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湘财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1)、《湘财股份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1-062)等相关公告。

    2021 年 8 月 12 日至 2021 年 8 月 21 日,公司通过内网公布了本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公示期间,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
出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
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021 年 8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关
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临
2021-066)。
    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详见
公司披露的《湘财股份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74)等相关公告。2021 年 8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 2021-
075)。
    2021 年 9 月 15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
见。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湘财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21-077)、《湘财股份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临 2021-078)等相关公告。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及调整结果

    鉴于 1 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符合激励资格,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决定对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本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331 人减少为 330 人,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2,000
万份减少为 11,975 万份,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1,302 万份减少为 11,277
万份。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股权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本次调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激励
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
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以及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
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股票期权授予
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湘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结合
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事
项在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 330 人,本激
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2,000 万份减少为 11,975 万份。
    2、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股票
期权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
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尚需
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湘财股份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已经取得
现阶段必要的批准,授予日、行权价格、激励对象、激励份额的确定及本激励计
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湘财股份不存
在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