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天化: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2018-12-15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经公司2018年12月14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
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议的
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全体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
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委员会根据本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
委员担任董事的任期届满。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可以向董事会提交书面
的辞职申请。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战
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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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方案;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
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上述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价。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
备工作,组织完成并向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供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负责人上报
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可行性报告(草案)
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战略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
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负责对外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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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合同、章程(草案)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战略管理办公
室;
(四)由战略管理办公室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
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战略管理办公室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
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战略管理办公室。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主任或半数以上委员提议可召开战略委
员会会议,会议召开前七天以书面、邮件、短信等形式通知全体委员,
如遇紧急事项的,经全体委员同意可以随时通知召开。会议由主任委
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代为履行职
责。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也可采用
通讯方式召开或现场与通讯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
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
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原则为投票表决。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办公室成员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
时亦可邀请公司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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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
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
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
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
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
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