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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天化: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2018-12-15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经公司2018年12月14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

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议的

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全体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

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委员会根据本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

委员担任董事的任期届满。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可以向董事会提交书面

的辞职申请。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战

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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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方案;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

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上述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价。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

备工作,组织完成并向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供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负责人上报

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可行性报告(草案)

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战略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

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负责对外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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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合同、章程(草案)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战略管理办公

室;

       (四)由战略管理办公室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

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战略管理办公室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

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战略管理办公室。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主任或半数以上委员提议可召开战略委

员会会议,会议召开前七天以书面、邮件、短信等形式通知全体委员,

如遇紧急事项的,经全体委员同意可以随时通知召开。会议由主任委

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代为履行职

责。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也可采用

通讯方式召开或现场与通讯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

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

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原则为投票表决。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办公室成员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

时亦可邀请公司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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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

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

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

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

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

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