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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天化: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18-12-15  

						证券代码:600096             证券简称:云天化          公告编号:临 2018-117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18 年 12 月 14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0,835.66 万股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授予 946 名激励对象 10,835.66 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
股票授予日为 2018 年 12 月 14 日。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
露情况
     1. 2018 年 11 月 1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或董事
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 2018 年 11 月 13 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3. 2018 年 11 月 13 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4. 2018 年 11 月 16 日至 2018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将激励对象名
单在公司内部办公网络进行了公示,2018 年 12 月 6 日,公司公告披
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
示情况说明》。
    5. 2018 年 12 月 7 日,公司控股股东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
到《云南省国资委关于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批复》(云国资分配〔2018〕354 号),云南省国资委原则同
意公司按所报《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股权激励,原则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6. 2018 年 12 月 13 日,公司 2018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或董事会
授权人士全权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18 年
12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 2018 年 12 月 14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
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 2018 年 12 月 14 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
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
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云南云天
化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
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2017 年度公司业绩完全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
条件,具体如下:
        指标     2017 年业绩情况           授予条件           是否达标
加权平均净资产                     不低于 2015 年至 2017 年
                            4.95%                             满足条件
      收益率                               平均水平
归属于上市公司                     不低于 2015 年至 2017 年
                         2.02 亿元                            满足条件
  股东的净利润                           平均净利润
税息折旧及摊销                     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
                        48.22 亿元                            满足条件
前利润(EBITDA)                       50 分位值水平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 首次授予日:2018 年 12 月 14 日
    2. 首次授予数量:10,835.66 万股
    3. 首次授予人数:946 人
    4. 首次授予价格:2.62 元/股
    5.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计算为 5 年。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
售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占获授权益数量
                                                            的比例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40%
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30%
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   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60               30%
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
排如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量占获授权益
                                                              数量的比例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
                   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           50%
一个解除限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
                   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           50%
二个解除限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解除限售业绩条件:
    ①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1)可解锁日前一年度(2019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5%;
首次授予限
             (2)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可解锁日前一年度(2019 年)净
制性股票第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一个解除限
             (3)可解锁日前一年度(2019 年)EBITDA 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
售期
             业 75 分位水平,且位于同行业对标企业前五。
             (1)可解锁日前一年度(2020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6.5%;
首次授予限
             (2)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可解锁日前一年度(2020 年)净
制性股票第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二个解除限
             (3)可解锁日前一年度(2020 年)EBITDA 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
售期
             业 75 分位水平,且位于同行业对标企业前五。
             (1)可解锁日前一年度(2021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
首次授予限
             (2)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可解锁日前一年度(2021 年)净
制性股票第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0%;
三个解除限
             (3)可解锁日前一年度(2021 年)EBITDA 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
售期
             业 75 分位水平,且位于同行业对标企业前五。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1)可解锁日前一年度(2020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6.5%;
预留限制性   (2)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可解锁日前一年度(2020 年)净
股票第一个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解除限售期   (3)可解锁日前一年度(2020 年)EBITDA 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
             业 75 分位水平,且位于同行业对标企业前五。
             (1)可解锁日前一年度(2021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
预留限制性   (2)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可解锁日前一年度(2021 年)净
股票第二个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0%;
解除限售期   (3)可解锁日前一年度(2021 年)EBITDA 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
             业 75 分位水平,且位于同行业对标企业前五。
    以上“净利润”与“净资产收益率”指标计算均以激励成本摊销前
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净利润、净资产分别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净资产。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当年公司因融资实施发行股票或发行
股份收购资产,则新增加的净资产不列入当年及次年的考核计算范围。
    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同行业对标企业样本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
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
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战略、市场环境等相
关因素,对上述业绩指标和水平进行调整和修改。由本次激励计划产
生的激励成本摊销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②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分年进行考核,激励对象只有在该次解除限售日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
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部分或全额解锁当期限制性股票,具体解锁比
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
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非常出色(A)、出色
(B+)、胜任(B)、需改进(C)、不合格(D)五个等级。考核
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标准等级   非常出色(A) 出色(B+)   胜任(B) 需改进(C) 不合格(D)
标准系数       1.0           1.0        1.0         0.8         0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
额度。
    激励对象在该解除限售日对应的考核会计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
结果为需改进(C),则公司对该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当期未能解除
限售额度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在该解除限售日对应的
考核会计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D),则公司取消该激
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当期解除限售额度,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
市场价格孰低原则回购注销。
    7. 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授予股票数量 占授予限制性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万股)    股票比例(%)   的比例(%)
段文瀚 副董事长、总经理               73.08        0.64%      0.0553%
师永林 副总经理                       51.16        0.45%      0.0387%
钟德红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51.16        0.45%      0.0387%
易宣刚 副总经理                       51.16        0.45%      0.0387%
李建昌 纪委书记                       51.16        0.45%      0.0387%
          小计(5 人)               277.72        2.45%      0.2102%
  核心管理、技术和业务骨干
                                  10,557.94       93.14%      7.9901%
            (941 人)
        合计(946 人)            10,835.66      100.00%      8.2003%
    注:以上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如在尾数上有差异,该等差异系四舍
五入造成。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
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获授
限制性股票的 946 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18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关于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 2018 年 12 月 14 日为授予日,授予 946 名
激励对象 10,835.66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限制性股票计划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六个月内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
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
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
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
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成本合计为 28,606.14 万元,则
2019 年至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摊销总费用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8,606.14      10,727.30   10,727.30    5,006.07    2,145.46

    限制性股票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
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
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1. 根据公司 2018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12 月 14 日,该授予日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
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云南云天化股
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 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 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
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 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公司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责
任感和使命感,有效的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
在一起,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
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12
月 14 日,并同意以 2.62 元/股向 94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835.66 万股
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