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天化:云天化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3-31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及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独立、
公正的原则,就本次董事会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召开之前,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
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
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融资效率,优化融资结构,降低公司综合融
资成本。控股股东每年按照实际担保金额 1%收取担保费,不高于市场同
期担保费率水平,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
形。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我们对公司 2021 年
实际发生及 2022 年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事先了解和审查,认
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关联交易
各方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原则,定价执行市场价格,符合平等
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该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
控制审计服务的资质和能力,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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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由于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同
时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该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方案内容
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对该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关于云南云天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风险持续评
估报告暨关于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
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
联交易》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云南云天
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并结合会计师事务所
《云南云天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
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后认为,
1. 云南云天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具有合
法有效《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能严格按中国银行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 2004 年第 5
号)及《关于修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决定》(银监会令 2006
年第 8 号)之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2021 年度,财务公司经
营业绩良好,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与财务
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目前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2. 公司 2021 年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和
发展的需要,遵循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展开,不存在影响公司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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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性、安全性的情形,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我国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
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能够正常开展内部审计。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
况,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该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子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
计政策的规定,相应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此次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是为了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广大投资者
提供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对该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关于子公司资产报废的议案
公司本次报废的固定资产属于因安全环保整改、技术升级改造要求,
拆除和淘汰部分老旧、故障率高,无法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本次对固
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
实际情况,本次部分资产报废将有利于更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资产状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子公司部分资产报废事项。对该议案
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子公司融资效率,优化融资结构,降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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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融资成本。控股股东每年按照实际担保金额收取担保费,担保费率
不高于市场同期水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该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公司对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业务实际,交易遵循
了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执行市场定价,符合平等自愿、协商
一致的原则。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该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
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资质和能力,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
作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
续性,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
(九)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我们通过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充分
了解后认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具备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与公司之间不存在
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候选人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
业素养能够胜任所选举的职位;提名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对该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2021 年度报告及摘要
我们在认真审阅公司《2021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后认为,公司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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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
2021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 2021 年度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
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 2021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独立董事:李红斌、时雪松、郭鹏飞、王楠
2022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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