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独立、公正的原则,就本次董事会《关于使 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通过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 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及 子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推进。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该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李红斌、郭鹏飞、王楠、罗焕塔 2022 年 6 月 17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