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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天化:云天化: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对参股公司担保额度的核查意见2022-10-1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对参股公司担保额度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云南云
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天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云
天化新增对参股公司担保额度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云南氟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氟磷电子”)为公司的参股子公司,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氟磷电子 51%股权,公司持有氟磷电子 49%股
权。为支持参股公司的发展,保证参股公司项目顺利推进,降低公司融资成本,
公司在综合分析参股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基础上,拟对氟
磷电子新增 2 亿元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中,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按 51%持股比例为其提供 1.02 亿元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按 49%持股比例为其
提供 0.98 亿元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2022 年已批准担   本次拟新增担保    新增后总担保额
    担保人      被担保人
                                 保金额度             额度              度

  云天化股份    氟磷电子               1.7248              0.98            2.7048


    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 年,各股东均不收取担保费。

    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限额内签署公
司融资担保事项(文件)。

    (二)上市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
     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云南氟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20 年 12 月 10 日

     注册资本及持股比例: 亿元人民币,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1%,
公司持股 49%,为公司参股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谷正彦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草铺街道金磷路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厂区
内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技术的研发及应用;基础化学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
专用化学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其他专用化学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与
销售。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氟磷电子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31,541 万元,净资产
19,930 万元,净利润-81 万元。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氟磷电子经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60,702 万元,净
资产 29,743 万元,净利润-195 万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额度为最高担保限额,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
为准。

     四、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041,567.22 万

                                      2
元,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 1,007,942.97 万元,上述数额分别占上市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01.98%和 98.68%;无逾期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参股公司氟磷电子新增担保额度,是为了支持参股公司发展,有利于
公司内部资源优化配置,优化公司综合资金成本,有利于参股公司持续稳定地开
展日常经营业务,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关于新增对参股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已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
序,被担保方为公司参股公司,各股东方均按持股比例进行担保,财务风险处于
可控制的范围之内,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同意的
独立意见。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氟磷电子各股东方均按照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不会损
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氟磷电子提供
0.98 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新增对参股公司担保额度事项已经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核程序,
有利于参股公司持续稳定的经营发展,有效防范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情形。中信证券对云天化上述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对
参股公司担保额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铁柱                  刘永泽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