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云天化:云天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17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发行细则》”)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发行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自查和论证后,认
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
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对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有利于公司发展,符
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发行对象、定价原则、认购方
式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发行细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在审议该
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因此,我们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通过认真审阅《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我们认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发
行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内容切实可行,
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状况、经营实际、资金需求等情况,
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健康发展的要求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董事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
见,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与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之一为公司控股股东云天化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因此,上述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
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价
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没有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董事
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通过认真审阅公司与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
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我们认为该协议的条款及签署程序符合国家法
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对与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五、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和
提出的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填
补回报措施所作出的承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
求,具备合理性、可行性,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
施及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该
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我们认
为:该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和重大遗漏。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
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 年)的独立意
见
    经审阅《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3—2025 年)》,我们认为: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
高度重视对股东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在综合考虑企业经营发展实
际、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了连
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本规划的制定有利于增强公司利润分配
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
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表决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认购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股份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
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对该议案事项,我们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符合实际需要,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发行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郭鹏飞 王楠 罗焕塔 吴昊旻
                                     2022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