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天化:云天化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12-28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独立、公正的原则,
就本次董事会审议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及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暨上市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本次对首次授予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
股票第二个解锁期条件达成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
括公司层面业绩条件和个人层面考核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
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锁部分条件达成的限制性股票审议程
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
解锁相关事宜。
三、关于新增会计政策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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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增会计政策,是根据公司业务实际,有利于提升公司相关业
务合规性。本次新增会计政策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对该议案
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郭鹏飞、王楠、罗焕塔、吴昊旻
2022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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