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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天化:云天化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02-28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 年 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
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议的
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环境、社会及管治(即“ESG”)
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
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 ESG 治理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战略
委员会其他委员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
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委员会根据本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
委员担任董事的任期届满。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可以向董事会提交书面
的辞职申请。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战
略管理部。

                         第三章   职责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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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方案;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
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制定公司 ESG 战略、目标、规划等并监督实施,评估对
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 ESG 相关风险与机遇;
       (五)审阅公司年度 ESG 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对上述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价。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
备工作,组织完成并向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供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负责人上报
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可行性报告(草案)
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战略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
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负责对外进行
协议、合同、章程(草案)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战略管理办公
室;
       (四)由战略管理办公室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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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战略管理办公室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
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战略管理办公室。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主任或半数以上委员提议可召开战略委
员会会议,会议召开前七天以书面、邮件、短信等形式通知全体委员,
如遇紧急事项的,经全体委员同意可以随时通知召开。会议由主任委
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代为履行职
责。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也可采用
通讯方式召开或现场与通讯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
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
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原则为投票表决。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办公室成员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
时亦可邀请公司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
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
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
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
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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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
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