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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天化:云天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3-09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涉及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事前收到的《关于〈云
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与云天
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中有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及涉及关联交
易事项的相关议案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的规定,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
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包括公司控股股东
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双方发生交易的
理由合理、充分,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合理,且关联交易
相关事项会履行必要的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关联交易没有违反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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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次公司编制的《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
段、资金需求等情况,说明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分析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
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
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
理性及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
具体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认可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事项并同意
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公司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认购对象之一云天化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我们认为协议的条款及签署程序符合国家法
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取得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
责的主体、股东大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
事项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同时,本次发行有关议案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也需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应
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云南云天化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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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与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
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
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郭鹏飞   王楠 罗焕塔    吴昊旻
                                        2023 年 3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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