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天化:云天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09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
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自查和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现
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对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发表同意的独立
意见,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的长
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发行对象、定价原则、认购方式等均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
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我们认为:本次募
集资金投向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
标和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的独立意见
通过认真审阅《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内容
切实可行,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状况、经营实际、资金需
求等情况,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健康发
展的要求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
了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
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事
项的相关资料事前进行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考
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资金需求等情况,说明了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分析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
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
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及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
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
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对本次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论证分析报告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六、关于与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之一为公司控股股东云天化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此,上述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股票构成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
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
影响,没有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
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通过认真审阅公司与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
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我们认为该协议的条款及签署程序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董事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对与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的分析和提出的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所作出的承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
发展的要求,具备合理性、可行性,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及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我们认
为:该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和重大遗漏。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
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认购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
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该议案事项,我们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符合实际需要,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郭鹏飞 王楠 罗焕塔 吴昊旻
2023 年 3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