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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天化:云天化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3-04-15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独立、公正的原则,就本
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我们对公司 2022 年
实际发生及 2023 年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事先了解和审查,认
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关联交易
各方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原则,定价执行市场价格,符合平等
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该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资质和能
力,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
见,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
    二、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我们审阅了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后认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 元(含税),分红预案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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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关于云南云天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风险持续评
估报告暨关于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
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
联交易》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云南云天
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并结合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的《云南云天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
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后认为:
    1. 云南云天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具有合
法有效《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能严格按中国银行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 2022 年第
6 号)建立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2022 年度,财务公司经营业绩良好,
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
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目前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2. 公司 2022 年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和
发展的需要,遵循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展开,不存在影响公司资金
独立性、安全性的情形,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我国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
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能够正常开展内部审计。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
况,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该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子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
策的规定,相应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此次计提减值准备是为
了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广大投资者提供真实、
                                2
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该议案发表
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公司对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业务实际,交易遵循
了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执行市场定价,符合平等自愿、协商
一致的原则。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该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
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资质和能力,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
作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
续性,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
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七)2022 年度报告及摘要
    我们在认真审阅公司《2022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后认为,公司财务
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
2022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 2022 年度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
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 2022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独立董事:郭鹏飞、王楠、罗焕塔、吴昊旻
                                         2023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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