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天化:云天化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3-04-28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独立、公正的原则,就本
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变更承诺事项的议案
控股股东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天化集团”)变
更后的新承诺,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遵循了公平、
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与关联方签订《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是为了解决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同业竞争。交易双方遵
循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原则,定价公允,符合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
原则。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董
事会审议。
二、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变更承诺事项的议案
本次云天化集团变更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云天化集团变更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天化集团
提出的变更方案合法合规,有利于同业竞争问题的有效解决。公司与云
天化集团续签对江川天湖股权的《托管协议》,云天化集团按照股权比
例取得的江川天湖的磷矿资源,全部出售给云天化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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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于持续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对该议案发表同意的独
立意见。
(二)关于与关联方签订《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是为了避免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同业竞争。我们认为双
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定价公允,符合平等自愿、协商
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对该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郭鹏飞、王楠、罗焕塔、吴昊旻
2023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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