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尔雅: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29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认真审阅相关议案材
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肖慧琳女士、范凯业先生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
未发现独立董事候选人肖慧琳女士、范凯业先生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肖慧琳女士、范凯业先生具
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
象。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肖慧琳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独立董事候选人范凯业先生尚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承
诺将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肖慧琳女士、范凯业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麻志明 王震坡 余剑峰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