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尔雅: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16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本人
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
一、《关于青海众友健康惠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变更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业绩承诺调整方案系公司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下为应对客观环境变
化而对原协议做出的适当调整,符合公平原则,符合《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
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标的资产受疫情影响相关问题答记者问》等指导意见精
神,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决议事项,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业绩承诺期变更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我
们一致同意本次业绩承诺期变更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作为临时议案提交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唐安 肖慧琳 范凯业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