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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尔雅: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2-06-29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588 号卓尔国际中心 20、21 楼
电话:(86 27 8562 0999) 传真:(86 27 8578 2177)
电子邮箱:dewell@ dewellcn.com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北美尔雅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1年年
度股东大会,对公司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经核
查验证,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
    1、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作出召开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在
指定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后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在指定媒体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关于取消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因疫
情原因,公司决定取消原定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
    2022 年 5 月 26 日,公司董事会在指定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发布《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了本次会议
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议题、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等有关事
项。
    2、本次会议的召开
    经查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下午 14 时 00 分在
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西路 11 号世纪华天大酒店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的
时间、地点、方式与会议通知的内容相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当天网络投票系统正常,会议召开符合会议通知内容。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继平先生主持。

    二、关于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
    经查验,出席公司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为 1 人,代表
公司股份 73,388,73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0.39%。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资料,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人员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7 人,代表公司股份
468,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3%。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
东的资格,已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认证。
     (结果尾数差异因四舍五入造成。)
    三、关于本次会议的提案
    经查,本次会议无修改原有提案或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形。
    公司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相符。
    四、关于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关于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监票人员对现场会议
的投票和计票进行了监督,确认表决结果真实、有效;会议当场公布了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合并统计表决结果。
    (二)关于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经查,本次会议对下列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1 、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经验证,该议案得到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的同意票,该议案
获得通过。
   2 、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验证,该议案得到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的同意票,该议案
获得通过。
   3 、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经验证,该议案得到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的同意票,该议案
获得通过。
   4 、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验证,该议案得到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的同意票,该议案
获得通过。
   5 、公司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经验证,该议案得到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的同意票,该议案
获得通过。
   6 、公司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验证,该议案得到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的同意票,该议案
获得通过。
   7、公司关于确认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预计 2022 年日常关联

交易的议案

   经验证,该议案得到与会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的同意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8、 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验证,该议案得到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的同意票,该议案
获得通过。
   9 、公司关于 2022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验证,该议案得到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的同意票,该议案
获得通过。
   10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验证,该议案得到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的同意票,该议案
获得通过。
   11、关于增补公司监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经验证,该议案得到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的同意票,该议案
获得通过。
   郑鹏飞先生得到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的同意票,当选为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

   赵学昂先生得到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的同意票,当选为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

   经查,上述第 5 项议案,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了单独
计票,并将予以公告。
    五、结论意见
   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本次会议
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