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关于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的 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反映公司资产实际状况,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完整性,更加客观公正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唐安 肖慧琳 刘信光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