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尔雅: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2-12-06
证券代码:600107 股票简称:美尔雅 公告编号:2022089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拟聘任的审计机构名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永拓事务所”)
2、原聘任的审计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中审众环”);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中审众环已连续十七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
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公
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允性,结合公司未来业务拓展及2022年审计工作
需求,公司拟聘任永拓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4、中审众环对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无异
议,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召开第十二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永拓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0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2幢13层
(5)首席合伙人:吕江
(6)2021年末合伙人数量104人、注册会计师数量36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46人。
(7)2021年经审计总收入37,568万元、审计业务收入31,909万元、证券业务
收入14,756万元。
(8)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3家,涉及的行业包括有色金属、新能
源、煤炭开采、交通运输、通用设备、仪器仪表、电气机械、医药卫生、房地产、
农业畜牧业、食品制造、木材加工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
(9)历史沿革:1993年,经国家审计署批准成立了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为全
国审计系统第一家加入国际会计组织的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经财政部和审计署
批准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底,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由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2020年,通过了财政部和证监会双备案审核,可依法从事证券服务审
计业务,具有金融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装备价格审计第三
方服务资格,具有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资质等。2002年起至今,连续被中国注册
会计师协会评为全国百强会计师事务所,通过了ISO9001:2015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
证。
(10)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永拓事务所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上年
度年末为3,00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000万元。能承担因审计失
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质押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永拓事务所不存在职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永拓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
形。近三年,永拓事务所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具
体情况如下:
(1)永拓事务所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纪律处分;
(2)永拓事务所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行政监管措施8次。
(2)17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
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
王庆华先生,1996年12月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业务。2013年10月开始在永拓事务所执业。主要负责过的证券业务有青海金瑞矿业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兴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正
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项目。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项目合
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
齐新敏女士,2008年9月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13年11开始在永拓事务所执业,
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主要负责过的证券业务有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项目。至
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
史春生先生,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从2004年10月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15
年3月加入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职从事证券业务质量控制复核工作。
担任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声讯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IPO企业
首发上市独立复核,以及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0
余家上市公司独立复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的情况,也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
督管理措施的情况及无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
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
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董事会拟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 2022 年度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90 万元,其中
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7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0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按照被审单
位规模和参与项目各级别人员工时费用定价,较 2021 年度审计费用减少 10 万元,
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减少 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减少 5 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中审众环已连续十七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
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
角度维护了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
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
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中审众环已连续十七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客观性和公允性,结合公司未来业务拓展及 2022 年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拟聘任永拓
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与中审众环、永拓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前后任
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
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
体情况,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查阅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
资质等证明材料,我们同意公司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
资质、专业能力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
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公司聘任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
执业资质、专业能力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
工作要求。公司本次变更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
任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公司董事会
同意聘请永拓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