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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盛集团:亚盛集团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2-04-20  

                         证券代码:600108             证券简称:亚盛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8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二条 根据《党章》、《公司法》
       的规定,在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委员会
       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
       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建设中国特色现代
       国有企业制度。公司坚持党的建设与生产
       经营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
 1     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 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
       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明确党组织在 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
       作方式,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
       对接和工作对接,推动党组织发挥领导核
       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
       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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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条 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5 个月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
                                           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
                                           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
                                           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
    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
                                           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
2   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
                                           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
    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
    民法院提起诉讼。
                                           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3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
    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的任何担保;
    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
                                         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
4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何担保;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
    供的担保;
                                         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资产 10%的担保;
                                         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
    的担保。
                                         保。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以下内容:                           容:
5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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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
    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
    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
    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 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露。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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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 36 个月内不得行使
    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 总数。
    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决
    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 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
    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 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
    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 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
    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
                                          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
                                          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一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
    合法、 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
7   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
    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
    供便利。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职权: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8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项;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 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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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 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
    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 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

                                          3
          ……                                  下述担保事项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下述担保事项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股东大会审议: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任何担保;
     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    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的 30%以后提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供的任何担保; (或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象提供的担保;                          10%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提供的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由 9-11 名
     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
10   长 1-2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
                                           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与 117 条
     重复】
                                              第一百三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
         第一百三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 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
11   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 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
                                          股东代发薪水。
                                              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
         第一百四十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
                                          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12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
     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
                                          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四十九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
         第一百五十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
13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
     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确认意见。
14   除上述内容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未作变更。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条款
进行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4
(www.sse.com.cn)公告的《公司章程》(2022 年 4 月修订)。
    特此公告。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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