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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盛集团:亚盛集团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2022-10-28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授权管理行为,提高经营

决策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过程中方案制定、行权、执行、监督、

变更等管理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授权,指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董事会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部

分职权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决策的实际需要,授予董事长、总经

理(经理层)代为行使。

    本办法所称行权,指董事长、总经理(经理层)按照董事会的要

求依法行使其获授职权的行为。

    第四条 董事会的授权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授权应当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

定履行程序,授权权限不得超出董事会职权范围。

    (二)审慎授权原则。授权优先考虑风险防范目标的要求,从严

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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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权责对等原则。坚持授权与责任相匹配,董事会对董事长、

总经理(经理层)的授权范围与董事长、总经理(经理层)所承担的

责任相适应。

   (四)适时调整原则。授权事项在授权有效期限内保持相对稳定,

并根据内外部因素的变化和经营管理需要适时调整。

   (五)有效监督原则。落实董事会授权责任,授权不免责,董事

会对授权事项决策过程和运行效果进行监督,加强监督检查,根据行

权情况对授权进行动态调整。

                 第二章      授权的基本范围

   第五条 董事会按照决策质量和效率相统一的原则进行授权,根

据经营管理状况、资产负债规模与资产质量、业务负荷程度、风险控

制能力等,科学论证、合理确定授权决策事项及权限划分标准,防止

违规授权、过度授权。对于新业务、非主营业务、高风险事项,以及

在有关巡视、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检查中发现突出问题的事项,谨

慎授权、从严授权。

   第六条 董事会对于职责权限内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涉及大额资金的决策事项,应当明确授

权额度标准,不得全部授权。授权决策事项原则上限于主业范围,一

般情况下,授权额度标准应与公司净资产和资产负债率等经济财务指

标挂钩。

   第七条 《公司章程》明确了董事会向董事长、总经理(经理层)

授权事项和额度标准的,按照《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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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特殊情况下,董事会的授权也可采用临时一次性专项授

权方式进行,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董事会决议等方式向董事长、总经理

(经理层)授权。

    第九条     董事会行使的法定职权和需提请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

等不可授权,主要包括:

    (一)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作;

    (二)制订公司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决定公

司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和高风险投资、非主业投资等投资项目和方案;

    (三)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发行公司债券或其

他证券及其上市的方案;

    (五)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或出售、购回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

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六)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

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决定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改制、合并、分立、

重组等事项;

    (十)向股东大会提请续聘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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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

定须由股东大会批准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十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由董事会

或股东大会审议或不得转授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授权事项的决策程序

    第十条   董事会授权分为常规授权和临时授权。常规授权是指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中董事会授予董事长、总经理(经

理层)的权限。临时授权是指董事会以决议形式做出的授权,该等授

权应当明确授权背景、授权对象、授权事项、授权期限、行权条件等

具体要求。授权应当根据董事会意见拟订,经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后,

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形成书面决议。

    第十一条 已经公司党委会研究同意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总经

理(经理层)决策的事项,党委会一般不再作前置研究讨论。对董事

会授权董事长决策事项,董事长一般应当召开董事长办公会集体研究

讨论;对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策事项,总经理一般采取总经理办公会

等会议形式研究讨论,因工作需要,董事长可以出席总经理办公会议。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经理层)的决策事项,如属于公司“三

重一大”事项范围,应按有关规定进行集体研究讨论,不得以个人或

者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授权事项决策后,由授权对象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或单

位执行。对于执行周期较长的事项,授权对象应适时向董事会报告进

展情况。授权事项执行完成后,授权对象应当将执行整体情况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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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成书面材料,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三条 当授权事项与授权对象或其亲属存在关联关系的,授

权对象应当主动回避,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作出决定。

    第十四条 遇有特殊情况需对授权事项决策作出重大调整,或因

外部环境出现重大变化不能执行的,授权对象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如确有需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提交董事会再行决策。

                    第四章   监督与变更

    第十五条 董事会坚持授权不免责,应当强化授权监督,定期跟

踪掌握授权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授权事项专题监督

检查,对行权效果予以评估。根据授权对象行权情况,结合公司经营

管理实际、风险控制能力、内外部环境变化及相关政策调整等条件,

对授权事项实施动态管理,及时变更授权范围、标准和要求,确保授

权合理、可控、高效。

    第十六条   董事会可以定期对授权决策方案进行统一变更或根

据需要实时变更。发生以下情况,董事会应当及时进行研判,必要时

可对有关授权进行调整或收回:

    (一)授权事项决策质量较差,经营管理水平降低,经营状况恶

化或者风险控制能力显著减弱;

    (二)授权制度执行情况较差,发生怠于行权、越权行为或者造

成重大经营风险和损失;

    (三)现行授权存在行权障碍,严重影响决策效率;

    (四)授权对象人员发生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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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董事会认为应当变更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授权期限届满,授权自然终止。如需继续授权,应当

重新履行决策程序。如授权效果未达到授权具体要求,或者出现董事

会认为应当收回授权的情况,可以提前终止。情节特别严重的,董事

会应立即收回相关授权。授权对象认为必要时,也可以建议董事会收

回有关授权。

    第十八条 发生授权调整或收回时,应当及时制订授权决策的变

更方案,明确具体修改的授权内容和要求,说明变更理由、依据,报

公司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决定。授权决策的变更方案根据

董事会意见提出,研究起草过程中应当听取授权对象、有关执行部门

意见;如确有需要,可以由授权对象提出。

                       第五章       责 任

    第十九条 董事会是规范授权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授权事项负有

监管责任。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授权对象行权不当的,应当及时

予以纠正,并对违规行权主要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员提出批评、警告

直至解除职务的意见建议。涉嫌违纪或者违法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会开展授权管理工作,组织跟踪

董事会授权的行使情况、筹备授权事项的监督检查等,可以根据工作

需要,列席有关会议。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授权管理工作的归

口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提供专业支持和服务。

    第二十一条   授权对象应当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合法权益的原

则,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作出决定,忠实勤勉从事经营管理工作,坚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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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杜绝越权行事。建立健全报告工作机制,授权对象至少每年一次向董

事会报告授权行权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第二十二条 授权对象有下列行为,致使严重损失或其他严重不

良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一)在其授权范围内作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

决定;

   (二)未行使或者未正确行使授权导致决策失误;

   (三)超越其授权范围作出决策;

   (四)未能及时发现、纠正授权事项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五)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追责情形。

   因未正确执行授权决定事项,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或其他严重

不良影响的,相关执行部门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授权对象承担领导责

任。

   第二十三条 授权决策事项出现重大问题,董事会作为授权主体

的责任不予免除。董事会在授权管理中有下列行为,应当承担相应责

任:

   (一)超越董事会职权范围授权;

   (二)在不适宜的授权条件下授权;

   (三)对不具备承接能力和资格的主体进行授权;

   (四)未对授权事项进行跟踪、检查、评估、调整,未能及时发

现、纠正授权对象不当行权行为,致使产生严重损失或损失进一步扩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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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追责情形。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

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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