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盛集团:亚盛集团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2022-10-28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授权管理行为,提高经营
决策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过程中方案制定、行权、执行、监督、
变更等管理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授权,指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董事会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部
分职权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决策的实际需要,授予董事长、总经
理(经理层)代为行使。
本办法所称行权,指董事长、总经理(经理层)按照董事会的要
求依法行使其获授职权的行为。
第四条 董事会的授权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授权应当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
定履行程序,授权权限不得超出董事会职权范围。
(二)审慎授权原则。授权优先考虑风险防范目标的要求,从严
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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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责对等原则。坚持授权与责任相匹配,董事会对董事长、
总经理(经理层)的授权范围与董事长、总经理(经理层)所承担的
责任相适应。
(四)适时调整原则。授权事项在授权有效期限内保持相对稳定,
并根据内外部因素的变化和经营管理需要适时调整。
(五)有效监督原则。落实董事会授权责任,授权不免责,董事
会对授权事项决策过程和运行效果进行监督,加强监督检查,根据行
权情况对授权进行动态调整。
第二章 授权的基本范围
第五条 董事会按照决策质量和效率相统一的原则进行授权,根
据经营管理状况、资产负债规模与资产质量、业务负荷程度、风险控
制能力等,科学论证、合理确定授权决策事项及权限划分标准,防止
违规授权、过度授权。对于新业务、非主营业务、高风险事项,以及
在有关巡视、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检查中发现突出问题的事项,谨
慎授权、从严授权。
第六条 董事会对于职责权限内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涉及大额资金的决策事项,应当明确授
权额度标准,不得全部授权。授权决策事项原则上限于主业范围,一
般情况下,授权额度标准应与公司净资产和资产负债率等经济财务指
标挂钩。
第七条 《公司章程》明确了董事会向董事长、总经理(经理层)
授权事项和额度标准的,按照《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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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特殊情况下,董事会的授权也可采用临时一次性专项授
权方式进行,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董事会决议等方式向董事长、总经理
(经理层)授权。
第九条 董事会行使的法定职权和需提请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
等不可授权,主要包括:
(一)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作;
(二)制订公司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决定公
司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和高风险投资、非主业投资等投资项目和方案;
(三)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发行公司债券或其
他证券及其上市的方案;
(五)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或出售、购回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
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六)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
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决定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改制、合并、分立、
重组等事项;
(十)向股东大会提请续聘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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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
定须由股东大会批准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十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由董事会
或股东大会审议或不得转授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授权事项的决策程序
第十条 董事会授权分为常规授权和临时授权。常规授权是指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中董事会授予董事长、总经理(经
理层)的权限。临时授权是指董事会以决议形式做出的授权,该等授
权应当明确授权背景、授权对象、授权事项、授权期限、行权条件等
具体要求。授权应当根据董事会意见拟订,经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后,
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形成书面决议。
第十一条 已经公司党委会研究同意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总经
理(经理层)决策的事项,党委会一般不再作前置研究讨论。对董事
会授权董事长决策事项,董事长一般应当召开董事长办公会集体研究
讨论;对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策事项,总经理一般采取总经理办公会
等会议形式研究讨论,因工作需要,董事长可以出席总经理办公会议。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经理层)的决策事项,如属于公司“三
重一大”事项范围,应按有关规定进行集体研究讨论,不得以个人或
者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授权事项决策后,由授权对象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或单
位执行。对于执行周期较长的事项,授权对象应适时向董事会报告进
展情况。授权事项执行完成后,授权对象应当将执行整体情况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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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书面材料,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三条 当授权事项与授权对象或其亲属存在关联关系的,授
权对象应当主动回避,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作出决定。
第十四条 遇有特殊情况需对授权事项决策作出重大调整,或因
外部环境出现重大变化不能执行的,授权对象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如确有需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提交董事会再行决策。
第四章 监督与变更
第十五条 董事会坚持授权不免责,应当强化授权监督,定期跟
踪掌握授权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授权事项专题监督
检查,对行权效果予以评估。根据授权对象行权情况,结合公司经营
管理实际、风险控制能力、内外部环境变化及相关政策调整等条件,
对授权事项实施动态管理,及时变更授权范围、标准和要求,确保授
权合理、可控、高效。
第十六条 董事会可以定期对授权决策方案进行统一变更或根
据需要实时变更。发生以下情况,董事会应当及时进行研判,必要时
可对有关授权进行调整或收回:
(一)授权事项决策质量较差,经营管理水平降低,经营状况恶
化或者风险控制能力显著减弱;
(二)授权制度执行情况较差,发生怠于行权、越权行为或者造
成重大经营风险和损失;
(三)现行授权存在行权障碍,严重影响决策效率;
(四)授权对象人员发生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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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董事会认为应当变更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授权期限届满,授权自然终止。如需继续授权,应当
重新履行决策程序。如授权效果未达到授权具体要求,或者出现董事
会认为应当收回授权的情况,可以提前终止。情节特别严重的,董事
会应立即收回相关授权。授权对象认为必要时,也可以建议董事会收
回有关授权。
第十八条 发生授权调整或收回时,应当及时制订授权决策的变
更方案,明确具体修改的授权内容和要求,说明变更理由、依据,报
公司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决定。授权决策的变更方案根据
董事会意见提出,研究起草过程中应当听取授权对象、有关执行部门
意见;如确有需要,可以由授权对象提出。
第五章 责 任
第十九条 董事会是规范授权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授权事项负有
监管责任。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授权对象行权不当的,应当及时
予以纠正,并对违规行权主要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员提出批评、警告
直至解除职务的意见建议。涉嫌违纪或者违法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会开展授权管理工作,组织跟踪
董事会授权的行使情况、筹备授权事项的监督检查等,可以根据工作
需要,列席有关会议。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授权管理工作的归
口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提供专业支持和服务。
第二十一条 授权对象应当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合法权益的原
则,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作出决定,忠实勤勉从事经营管理工作,坚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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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越权行事。建立健全报告工作机制,授权对象至少每年一次向董
事会报告授权行权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第二十二条 授权对象有下列行为,致使严重损失或其他严重不
良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一)在其授权范围内作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
决定;
(二)未行使或者未正确行使授权导致决策失误;
(三)超越其授权范围作出决策;
(四)未能及时发现、纠正授权事项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五)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追责情形。
因未正确执行授权决定事项,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或其他严重
不良影响的,相关执行部门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授权对象承担领导责
任。
第二十三条 授权决策事项出现重大问题,董事会作为授权主体
的责任不予免除。董事会在授权管理中有下列行为,应当承担相应责
任:
(一)超越董事会职权范围授权;
(二)在不适宜的授权条件下授权;
(三)对不具备承接能力和资格的主体进行授权;
(四)未对授权事项进行跟踪、检查、评估、调整,未能及时发
现、纠正授权对象不当行权行为,致使产生严重损失或损失进一步扩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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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追责情形。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
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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