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盛集团:亚盛集团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26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
盛集团”)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独立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
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现任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3名,基本情况如下:
赵荣春,1961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北京大学法律系硕士研究生毕
业。受聘兰州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民政府金融
工作办公室、甘肃电投、陇神戎发等十几家政府机关、上市公司的法律顾
问。现任甘肃省律师协会名誉会长,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主任,甘肃省
十三届人大代表。
王化俊,1963年1月出生,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民主同盟
盟员。曾任甘肃省作物遗传改良与种质资源创新重点实验室副主任,甘肃
省干旱生境作物学重点实验室主任,甘肃农业大学农学院院长,敦煌种业
独立董事。现任国家教指委种子科学与工程委员会委员,国 家留学基金
委评委,国家大麦产业体系岗位科学家,中国大麦专委会副主任,民盟中
央委员会农业委员会委员,甘肃省政协委员,民盟甘肃省委常委,民盟甘
肃农业大学主委,《中国农业科学》和《麦类作物学报》编委。
尹芳艳,1971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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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师。曾任兰州桐兴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部门主任,甘肃励致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现任甘肃励致安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副所
长,甘肃励致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均未在公司主要股
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
不存在可能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我们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
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它利益。因
此,我们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2年度,在公司积极配合下,我们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全
面关注公司效益和发展状况,积极推动公司健康、平稳发展。按时出席公
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包括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严格按
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和要求,认真审议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独立客观地发表意
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年度,我们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议并
发表意见。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会议。全体独
立董事均积极出席会议,没有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
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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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出席2022年年度会议情况一览表
董事会 股东大会
本年应参 年度股 临时股
姓 名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次
加董事会 东大会 东大会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数
次数 (次) (次)
赵荣春 7 7 2 0 0 1 2
王化俊 7 7 2 0 0 1 2
尹芳艳 7 7 2 0 0 1 2
(二)年度报告审核情况
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我们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经营情况的汇报,
会同审计委员会成员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交换意见,保
证公司年度审计报告的准确、真实和完整性。
(三)在专门委员会中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等 4 个专门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并根
据独立董事的专业特长,我们分别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及证券监管部
门的有关要求,我们认真审议会议议题,积极运用自身专业优势和管理经
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始终高度重视对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支持和服务,积极配合独立
董事开展工作。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其他相关
人员与独立董事保持了良好、顺畅的沟通。与独立董事就公司生产经营情
况、行业发展趋势等进行深入交流,听取独立董事对公司改革发展、科技
创新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使独立董事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并获取
做出正确独立判断的资料,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
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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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在审议议案时,我们均能够充分地发表独立意见,支持公司各项合理
决策。2022年度,我们就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专项说明或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事项如下:
1.《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
3.《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6.《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
9.《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0.《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最高额贷款担保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2年度,我们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
表决权,并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度,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
联交易及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据交易标准客观、交
易内容真实、定价公允合理的原则,从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程
序的合法性等多角度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严格审查把关,审议通过了
《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中所涉及的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和
公司战略要求,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价格合理、公允,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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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在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分别作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的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
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风险可控,程序
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
度等的规定。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对2021年度业绩进行了预告,业绩预告披露及时、准
确、完整。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审议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发表了独
立意见。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
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
职业原则,具备较高的执业水平。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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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以前年度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曾做出的承诺做了认真梳理,在
本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对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
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2022年度,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内控制度的要求,
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职责。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已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
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通过内部控制有效地防范可能出现的
风险。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十)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审
议。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运作规范,依法履行了职责。
(十一)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监管要求规范运作,目前尚未发现
需要提出改进的事项。
三、现场调查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多次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实时了解公司动态,并与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
密切联系。我们对须经公司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
料,充分了解情况,并在会上积极发表意见、行使职权,有效履行职责、
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还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调查,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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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情况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
营状况和可能的经营风险,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和公司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
作用。
四、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我们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
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全体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
和理解,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
范运作。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
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
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我们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
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加强学
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忠实、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其他情况
1. 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2. 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3. 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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