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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科英华: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11年10月)2011-10-26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2011 年 10 月修订)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

之间的良性关系,倡导理性投资,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内

在价值,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运用财经传播和营销的原理,通过管理公司同

投资者等利益相关方进行信息沟通的内容和渠道,以实现利益相关方价值最大化

并如期获得投资者的广泛认同,建立投资者与公司长期的良性互动关系,规范资

本市场运作,实现外部对公司经营约束的激励机制,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和保护

投资者利益。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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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

信息披露。

   3、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

宣传和误导。

   4、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

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5、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范围、内容和方式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涉及金融、财经、大众传播、市场营销和公共关系

等领域。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包括登记在册的投资者和潜

在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投资

者关系顾问;证券监管机构等相关政府部门等利益相关方。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包括投资者关系确立、股东确认、获取

投资者群体、媒体策略、全球投资者关系路演、投资者关系网站、公司文化、投

资者关系会议和策划组织、投资者关系网站、公司文化、投资者关系会议和策划

组织、投资者期望调查、公司形象定位、增强公司透明度和提升公司治理等,以

建立和加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金融界之间的密切沟通和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方式包括分析研究、信息沟通、危机处理、

公共关系、定期报告、筹备会议、媒体合作、投资者接待、网络平台建设、参与

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对投资者关系管理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并在同行中展开交流

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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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析研究:对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数目、资金量、投资偏好等进行统计分析;

对监管部门的政策、法规进行分析研究;学习、研究公司发展战略、摸索相关行

业动态,为公司高层的决策提供参考;

    信息沟通:按监管部门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整合投资者所需的投

资信息并予以发布;回答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收集公司现有的潜在投

资者的相关信息;将投资界对公司的评价和期望及时传递到公司决策层;

    危机处理:在涉及诉讼、重大重组、关键人员变动、盈利大幅波动、股票交

易异动、自然灾害等危机发生后迅速提出有效的处理方案,并积极组织实施;

    投资者接待:与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提高

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度,接待投资者来访。根据公司情况,定期不定期举行分析

师说明会、网络会议及网上路演。

    第七条   信息沟通的内容包括:

    1、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

    2、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其他信息,包括:公司的经营、

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重大投资及其变化、重大重组、对外合作、财务状

况、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层变动、管理模式及其变化、召开股东大会等公

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种信息;

    3、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八条   信息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股东大会、公司网站、分析师会议或说明会、一对一沟通、邮寄资料、电话咨询、

广告、宣传单等其他宣传资料、媒体采访和报道、现场参观、路演及其他。

    第九条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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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指定报纸,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是公司指定

的信息披露的网站。根据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息,

必须及时、准确、完整地在第一时间在上述报纸和网站公布。

    第十条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

应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络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对公司全体员工,特别是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知识培训。

    公司积极建设企业文化,培养企业员工的认同感,归属感,通过员工—公司

最紧密的接触者辐射到更为广泛的潜在投资者群体,树立公司的良好口碑,多渠

道、多方式地提高投资者的认同度,为企业经营运作和资本运作奠定良好基础。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十二条     董事长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

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业务主管。董事会秘书处是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

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处履行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责有:

    1、全面掌握、跟踪和研究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行业运行状态以及

监管部门的法规,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有效地披露投资者

进行投资决策的相关信息;

    2、负责筹备组织股东大会,定期或者在出现重大事件时组织分析师会议、

网络会议和路演等活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3、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建立和维护公司网站等方式,

方便投资者查寻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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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与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系,提高投资者对

公司的关注度;

    5、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关系,引导媒体对公司报道,安排其对高级管理

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6、与证券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保持密切接触,形成良

好的沟通关系;

    7、与其他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专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咨询公

司、财经公关公司等保持良好的合作、交流关系;

    8、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的其他部门、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必须协助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处实施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

    第十五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下属的各子(分)公司必须遵循《中科

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报告

制度》,在第一时间报告子(分)公司的重大收购、出售资产、重大投资、对外

担保等行为,使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处及时全面掌握公司动态。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人员任职要求

    第十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人员是公司面对投资者的窗口,代表公司在

投资者中的形象,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人员应具备一下素质和技能:

    1、对公司有比较全面的了解,包括产业、产品、技术、生产流程、管理、

研发、市场营销、财务、人事等各个方面;

    2、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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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熟悉证券市场,了解各种金融产品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4、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市场营销技巧;

   5、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

   6、有较强的协作能力,能够撰写年报、半年报、季报以及各种新闻稿件。

                  第五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信息管理

    第十七条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的档案制度,投资者关系活

动档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2、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谈论的内容记录;

    3、投资者调研承诺书等其他信息。

    第十八条 在进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前,公司应事先确定提问

可回答范围。若回答的问题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回答的问题可以推理出未

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拒绝回答,不得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十九条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应尽量避免进行投资者关系活

动,防止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二十条 如果由公司出资委托分析师或其他独立机构发表投资价值分析报

告的,刊登该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时应在显著位置注明“本报告受公司委托完成”

的字样。

    第二十一条 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前,应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

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承诺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承诺不故意打探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公司许可,不与公司指定

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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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承诺不泄漏无意中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

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3、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未公开重大信息,除

非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4、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

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主观臆断、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5、承诺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知会公司;

   6、明确违反承诺的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之日实施。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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