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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科英华: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汇编)2013-05-03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材料汇编)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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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1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召开时间:2013 年 5 月 14 日(星期二)上午 9:30
二、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火炬路 286 号中科英华二楼会议室
三、主持人:王为钢董事长
四、审议会议议题
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审批公司及子公司自 2012 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日起至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相互担保事项的补充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五、股东提问,相关人员回答股东的有关问题
六、主持人宣布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七、监事宣布现场投票结果
八、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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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2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规则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
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规范
意见》、《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
定本会议规则。
    一、会议的组织方式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
    2、截至 2013 年 5 月 8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3、本次会议行使《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
    二、会议表决方式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按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额行使
表决权;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对每一议案可在“同意”、“反对”或“弃
权”格中的任选一项,以“√”表示,多划或不划视为弃权。未投表决票,视为
自动放弃表决权力,所持的表决权在统计结果中做弃权处理。
    3、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如有意见或建议,应填写《股东问题函》(详见材料 3),
并举手示意工作人员,将所提问题交予相关人员,并进行集中回答。
    三、表决统计及表决结果的确认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监票人员由 2
名股东代表和 1 名监事组成,其中总监票人 1 名,由本公司监事担任。总监票人
和监票人负责出席现场表决情况的统计核实,并在现场表决结果的报告上签字,
总监票人根据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宣布议案是否通过。若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
托代理人对会议的表决结果有异议,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点票。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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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3


致各位股东:
    欢迎出席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热切
盼望您能为公司的发展,留下宝贵的意见或建议。由于时间关系,本次股东大会
采取书面提问方式。请将您的意见或建议及您欲提出的问题,记在下面空白处,
举手示意我们的工作人员,使我们可以及时将您的问题转交相关人员,以便在集
中回答问题时,能更有针对性地解答您的问题。谢谢您的合作,并再次感谢您对
公司的关注!
    您的意见、建议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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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4-1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审批公司及子公司

     自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起至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相互担保事项的补充议案

各位股东:
     自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起至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
或控股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需要相互提供担保额度(敞口部分)的
最高时点余额数不超过控股子公司或公司净资产且总额不超过 35 亿元人民币,
为满足公司运营资金实际需要并提高工作效率,本次计划内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之间相互担保事项将不再逐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审批相关事项:
                                                                      单位:人民币 元
序                                       与公司                              拟担保额度
号     担保公司         被担保公司         关系         拟办理银行            (万元)
                                                         中信银行                  5,000
     中科英华高技术   中科英华长春高      全资子         浦发银行                  8,000
 1
      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          光大银行                  5,000
                                                            小计                  18,000
                                                         吉林银行                 10,000
     中科英华高技术   联合铜箔(惠州) 全资子            中国银行                  3,000
 2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公司          华夏银行                  3,000
                                                            小计                  16,000
                                                         宁波银行                  5,000
                                                         江苏银行                  6,000
     中科英华高技术   上海中科英华科      全资子
 3                                                       中信银行                  5,000
      股份有限公司    技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
                                                         兴业银行                  6,000
                                                            小计                  22,000
                                                         江苏银行                  4,000
     中科英华高技术   江苏联鑫电子工      全资子         吉林银行                  6,000
 4
      股份有限公司      业有限公司         公司          民生银行                  6,000
                                                            小计                  16,000
                                                         交通银行                 10,000
     中科英华高技术   青海电子材料产      全资子       国家开发银行               15,000
 5
      股份有限公司    业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          中信银行                  3,000
                                                         浦发银行                 13,00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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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商行                 20,000
                                                          中国银行                 20,000
                                                             小计                  81,000
                                                          民生银行                  6,000
                                                          中信银行                  6,000
     中科英华高技术    郑州电缆有限公      控股子         浦发银行                  8,000
 6
      股份有限公司           司             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               20,000
                                                          吉林银行                 10,000
                                                             小计                  50,000
     青海电子材料产
     业发展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                 18,000
     中科英华长春高
                       中科英华高技术
 7    技术有限公司                                        盛京银行                 10,000
                        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借款                                        国家开发银行               20,000
        信用借款                                          中信银行                  3,000
        信用借款                                          兴业银行                  6,000
                                                             小计                  57,000
                      合计                                                        260,000

     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1、中科英华长春高技术有限公司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00 年 12 月 18
日,注册地址:长春高新技术开发区,注册资金为 1 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高
分子材料冷缩、热缩产品、高压电缆附件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安装及技术
咨询、技术转让等。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中科英华长春高技术有限公司总
资产为 8.85 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为 1.04 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为-0.16 亿元人民
币(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为 88.2%。
     2、联合铜箔(惠州)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1992 年,注册资
本 6,500 万美元,经营范围:生产经营线路板所用之不同规格的电解铜箔,成套
铜箔工业生产的专用设备和成套技术,LED 节能照明产品、数位电子产品的研制、
生产、销售。产品在国内外市场销售。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联合铜箔(惠
州)有限公司总资产 7.35 亿元人民币,净资产 4.63 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为-0.15
亿元人民币(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为 37.1%。
     3、上海中科英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3
亿元,是公司的采购及销售平台。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上海中科英华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 13.23 亿元人民币,净资产 2.12 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为-0.49
亿元人民币(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为 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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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江苏联鑫电子工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 2590 万美元,
注册地址为江苏省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洪湖路 699 号,经营范围为:生产新型
电子元器件(混合集成电路材料);销售自产产品。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江
苏联鑫电子工业有限公司总资产 3.64 亿元人民币,净资产 1.92 亿元人民币,净
利润为 0.01 亿元人民币(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为 47.4%。
    5、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07 年,注
册资本人民币 9 亿元。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是公司的铜箔生产基地之
一。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3.95 亿元人民
币,净资产 9.08 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为 0.22 亿元人民币(经审计),资产负债
率为 62.1%。
    6、郑州电缆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75%股权),注册资本
3 亿元,主要经营范围为:电线电缆及附件、电线电缆母料、电工专用设备及备
件品,电线电缆工艺装备的制造(凭相关生产许可证)、销售;电线电缆及附件、
电线电缆母料、电工专用设备及备件备品、电线电缆和电工专用设备原材料及配
套机电设备、配件的进出口业务;电线电缆工程设计、电线电缆铺设安装及相关
技术服务;货运。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郑州电缆有限公司总资产 8.96 亿元
人民币,净资产 3.0 亿元人民币, 净利润为-0.01 亿元人民币(经审计),资产
负债率为 66.5%。

    本议案已于 2013 年 4 月 25 日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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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4-2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监管机构工作要求以及公司治理的实际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有
关条款进行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1、第一百三十二条,公司根据需要,可以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
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其中,将第(二)款授权内容中的第2项,即“2、当
会计师事务所出现职位空缺时,代表董事会委任会计师事务所填补空缺,事后报
股东大会批准;”有关内容删除。
    2、第一百二十六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其中,增加以下两款内容:
    (十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
资产时,公司董事会有权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和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
事予以罢免;
    (十七)制止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侵占公司资产,若发现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侵占公司资产时,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的本公司股权,
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


    本议案已于 2013 年 4 月 25 日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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