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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科英华:关于协议转让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的公告2013-12-06  

						股票代码:600110            股票简称:中科英华           编号:临 2013-084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协议转让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交易内容:2013 年 12 月 4 日,公司与吉林省天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签署《房屋及土地转让协议》,公司将协议项下所属房屋及房屋所占土地的土地
使用权,以 6,000 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吉林省天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是否为关联交易:否
    ● 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本次转让房屋及土
地使用权事项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资产状况不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利润影响
约为 1,700 万元人民币。
    ●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交易概述
    公司与吉林省天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签署《房屋及土地转让协议书》,公
司以 6,000 万元人民币的协议价格向吉林省天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转让公司
拥有的位于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开发区火炬路的土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6,140.08 平方米)、长春市高新区开宇街 555 号的土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12,468
平方米)、长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集中新建区新前进大街火炬路 7 号厂房(建筑
面积 1,000 平方米),以及相关变电所、收发室、围墙等附属建筑。本次交易对
公司利润影响约为 1,700 万元人民币。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协议转让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吉林省天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9 月 28 日,注册地址为惠市
米沙子集中工业区 18 室,法定代表人贾林夫,注册资本 7,750 万元人民币,经
                                     1
营范围:汽车零部件、铸件制造及销售、机械加工。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房地产证权证号为:房权证长房权字第 1090001495 号,房屋结构为钢筋
混凝土,房屋用途为工业用房,经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测定的建筑面积为
1018.12 平方米;2、房地产证权证号为:房权证长房权字第 10901100 号,房屋
结构为钢筋混凝土,房屋用途为厂房,经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测定的建筑面积为
2000 平方米;3、房地产证权证号为:房权证长房权字第 10901101 号,房屋结
构为钢筋混凝土,房屋用途为办公,经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测定的建筑面积为
4673.30 平方米;4、房地产证权证号为:房权证长房权字第 10901175 号,房屋
结构为钢筋混凝土,房屋用途为仓库,经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测定的建筑面积为
3441.24 平方米;5、房地产证权证号为:房权证长房权字第 10901098 号,房屋
结构为钢筋混凝土,房屋用途为厂房,经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测定的建筑面积为
9015.68 平方米;6、房地产证权证号为:房权长房权字第 10901099 号,房屋结
构为钢筋混凝土,房屋用途为综合楼,经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测定的建筑面积为
2508.95 平方米;7、位于长春市长春高新技术开发区集中新建区新前进大街火
炬路 7 号厂房一处,建筑面积 1000 平方米;8、随上述房屋一并转让的附属建筑
包括:变电所房屋一处,建筑面积 200 平方米;南区收发室房屋一处,建筑面积
100 平方米;围墙,长度 480 米。
    根据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
报字[2013]第 5021 号],以 2013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上述房屋及土地使用权
资产的评估价值为 5,985.61 万元,评估增值 2,496.11 万元。
    四、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各方
    甲方: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让方);
    乙方:吉林省天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受让方)。
    2、交易价格及付款方式
    本次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及附属建筑转让款共计人民币 60,000,000 元。
    双方签定本转让协议书之日,乙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应向甲方支付转让总价
款的 50%,计人民币 30,000,000 元作为第一期转让价款,其余 50%的转让款计人

                                    2
民币 30,000,000 元整待甲乙双方将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文件递交至当地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并且被正式受理当日由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结清。
    转让过程中的相关税费由甲方、乙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承担分别承担。
    在乙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全部转让价款支付给甲方后,甲方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前将该标的交付给乙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使用。
    3、违约责任
    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转让款,则按逾期一日应赔偿甲方未收款项的
千分之三的违约金;超过 15 日的,甲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协议,同时要求乙方支
付合同总金额 20%的违约金,或选择要求乙方按逾期一日向赔偿甲方未收款项的
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同时继续履行合同。甲方中途悔约,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十
五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无息返还与乙方,另给付乙方相当于首付款数额的 20%违
约金。如本次转让须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的,由甲乙双方共同办理,如因政府原
因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的,本协议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甲方在三十个工作
日内将乙方已支付的款项无息返还与乙方。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长春新材料产业园项目已逐步建成,公司办公及生产单元将整体搬迁至
新建园区,公司对上述协议所属房屋及土地不再进行后续规划建设,经与吉林省
天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友好协商,由其受让有关房屋及土地使用权。本次转让
事项不会对公司当前及未来的运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盘活存量资产,
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本次交易对公司利润影响约为 1,700 万元人民币。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房屋及土地转让协议》;
   3、《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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