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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科英华: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青海电子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反担保事项的专项意见2014-06-26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青海电子申请银行综

                 合授信提供反担保事项的专项意见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6 月 23 日召
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关于 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电子拟向西宁农商银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由公
司提供担保的补充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向西宁农
商银行申请 20,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期限 1 年,并由青海省信用担保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由公司向青海省信用担保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认为:
    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资信状况良
好,公司本次为其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反担保不存在较大风险。为实现本次担
保安排,本次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向西宁农商银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
及有关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七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及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本次反担保事项是青海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向青海电子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并由公司向青海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提供反担保。该担保方案是第三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
保、公司则向第三方提供反担保。尽管并非公司直接为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但
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如有)将源于全资子公司未能按约还本付息。按实质重于形
式原则,此项担保即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而非公司章程禁止的“未经股东大
会或董事会同意,……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经查,本次青海电
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向西宁农商银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有关担保事项已
经公司七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及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若
本次拟实施的担保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则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



蒋义宏(签字):




谭   超(签字):




王亚山(签字):




                    2014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