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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科英华:关于资产收购所涉诉讼事项的提示性公告2014-10-29  

						股票代码:600110           股票简称:中科英华          编号:临 2014-070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收购所涉诉讼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 年 12 月 4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拟用自筹资
金以不高于人民币 9.5 亿元的价格向成都市广地绿色工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收
购其所持德昌厚地稀土矿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事项。2013 年 12 月 23 日,公
司 2013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2013 年 12 月底按协议约
定完成了工商变更,公司持有德昌厚地稀土矿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已向交易
对方成都市广地绿色工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了 1 亿元人民币股权转让价款。
    公司本次资产收购事项所涉及的《框架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
议》正持续履行,现就近期目标公司有关诉讼事项说明如下:
    2014 年 10 月 27 日,公司获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2014)成民初字第 2479 号],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蔡日川与西昌
志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目标公司德昌厚地稀土矿业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刘
国辉(交易对方成都市广地绿色工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借贷纠纷一
案立案审理。原告蔡日川诉称,2009 年 6 月、7 月期间,蔡日川与西昌志能实业
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及《补充协议》,由蔡日川向西昌志能实业有
限责任公司提供借款累计 1,500 万元人民币,并由刘国辉对上述借款提供无限连
带责任担保,并以西昌志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采矿证进行抵押担保;合同到期
后,西昌志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刘国辉未能如期履行还款义务。目前,上述借
款纠纷案件处于审理过程中。根据公司本次资产收购有关《框架协议》、《股权转
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规定,由交易对方承诺保证目标资产“不存在任何可
能导致目标公司、西昌志能终止、停业、解散、清算、合并、分立或丧失法人资
格或者其他可能对其合法存续构成不利影响的情形或法律程序;对其名下的和财
务报表上记载的财产都享有完整、充分的所有权,在财产上不会存在任何第三人
的所有权、共有权、占有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或其他担保物权,也不会
被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有权机构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强制措施;不存在任
何政府主管部门任何形式的重大处罚;目标公司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欠付
的采矿费、租地补偿款、税款、银行贷款、应付账款、职工医疗费、工资和社会
保险金、民事赔偿、行政罚款、环保责任等)及或有负债或任何应入账而未入账
的事项,均由交易对方承担并负责解决。”公司目前正敦促其解决上述诉讼事项。
    根据有关《框架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规定,为控制交
易风险及充分保障公司利益,公司已按上述协议约定将德昌厚地稀土 100%股权
过户予公司名下;目前,交易对方未能如期完成《股权转让协议》中所规定的各
项义务,按照有关《框架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规定交易对
方已经违约,但是交易对方目前对所约定的义务诸如储量备案等事项处理仍然在
积极的推进中,为此公司将结合后续进展情况考虑适当的处理措施。
    本次收购事项相关的协议仍在履行过程中,最终交易价格仍未确定,本次资
产收购的交易行为也尚未最终完成。在本次资产收购事项后续进行过程中,如果
因交易对方无法根据上述协议如期履行相关义务,进而引致对目标公司的生产经
营产生重大影响时,存在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按协议规定行使单方解约权并终止
交易的可能。
    特此公告。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