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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诺德股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2016-08-27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

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批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

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范围



    第三条公司应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

业务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公司应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

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对于不符合暂

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应及时披露。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可以暂缓披露的信息”是指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

业秘密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误导投资者的拟披露信息。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可以豁免披露的信息”是指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

形,按《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
律法规或损害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信息。

    第六条本制度中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

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

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七条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

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

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

信息。

    第八条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露;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暂缓、豁免披露的条件发生变化或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则、通知有冲突时,以上述监管部门的要求为准。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程序



    第九条公司办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董事会秘书应就具体涉及事项向董事

长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由董事会秘书负

责登记、填制《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登记表》(见附件),并经董事长审

批、签字确认后,由董事会办公室归档保管,相关人员应书面承诺保密。
    董事会秘书登记事项一般包括: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期限;

    (四)暂缓或披露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五)相关内幕知情人书面保密承诺;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

   第十一条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及时核实相

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一)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出现市场传闻;

    (二)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期限届满;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及时公告相关信息,

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及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十二条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

漏公司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

    第十三条 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符合上

述条款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或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及期限届满,

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的,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等采取相应

惩戒措施。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须符合《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十五条其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参照本制度执行。其他相关信息披露制度

 中若有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条款,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以下无正文,为附件《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登记表》。
附件: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登记表



             信息披露类型                          暂缓 □豁免 □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暂缓披露期限




  暂缓或披露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相关内幕知情人是否书面保密承诺   是 □否 □




       董事会秘书签字




          董事长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