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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诺德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诺德的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2016-12-07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6-098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诺德的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修

                   改公司章程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6年12月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诺德的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修改公司章程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374号)内容如下:
     2016年12月6日,你公司以直通方式披露了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
<公司章程>的议案》等相关公告。经对上述公告事后审核,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
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
    一、请详细说明你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等制度的原因、
背景以及内部审议决策程序。
    二、公司拟修订的《公司章程》第七十六条规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选任
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第七十七条规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罢免由股东
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本次修订改变了原《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的选任及罢免均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规定。
    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修改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是否存在限制投资者
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的情形,是否存在造成股东行使选任和罢免权利不对等的情形,
是否不利于股东督促公司董事、监事勤勉尽责。
    三、公司拟修订的《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六条规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
本次修订改变了原《董事会议事规则》关于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百分之三(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规定。
    请公司补充披露该条款的修改是否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的规定,是否不当提高了股东行使提案权的法定资格标准,是否构成对股东提名
权的限制,并结合你公司目前的前10大股东持股比例情况,说明上述修改是否不
利于其他股东督促公司董事勤勉尽责。
   四、请律师对上述问题逐项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9 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予以公开披露。


   特此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