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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诺德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16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7-03-31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 2016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动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及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德股份”或“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2016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
督职责。现将 2016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曾江虹女士、许松青先生、蒋义宏先生组成,其中
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曾江虹女士担任。
    二、本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6 年度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6 次会议,主要审议内容如下:
    1、2016 年 1 月 28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会议
审议《关于资产减值的议案》。经审计,审计委员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2、2016 年 3 月 28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会议
审议了《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经审计,审计委员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审议。
    3、2016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会议
审议了《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经审计,审计委员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4、2016 年 7 月 25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会议
审议了《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经审计,审计委员会同意将上述
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5、2016 年 10 月 24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会议
审议了《公司 2016 年三季度报告》。经审计,审计委员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6、2016 年 12 月 5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会议
审议了《关于聘任 2016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确定审计费用的议案》。经审
计,审计委员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三、本年度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情况
    1、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履行监督、核查职能
    2016 年度,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召开现场会议、会谈、电话沟通等形式与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工作沟通,以协调、明确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安排,对公司
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履行专业职责并发表专业意见。按照公司年报审计相关规定,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监督、核查职能。在会计师事务所正式进
场前,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的财务决算报
告能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资产质量。
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再次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
表,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
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在审计报告编制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就
重要会计问题和重要审计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持续沟通,认真督促会计师
事务所尽职尽责地进行审计,出具恰当的审计意见。2016 年度,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公司提交了《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报
告》(信会师报字[2017] 第 ZI10241 号),对公司 2016 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针对上述情况,审计委员会结合实际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汇报了
委员会意见,并形成了《审计委员会关于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的
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的审议意见》。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2016 年度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基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过程中,能够与
公司充分沟通,遵循独立执业准则,审计委员会提议聘任其为公司 2016 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同时,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公司经营管理层、内部
审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工作沟通,促进公司审计工作、内
部控制建设专业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
    3、指引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2016 年度,结合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委员会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
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审计工作,并结合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阅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报告,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等情况。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2016 年度,
公司加强了对各职能部门、下属各子公司的内控检查及督促整改工作,强化了内
控工作在企业管理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公司审计部对公司各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内控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以风险为导向,主要关注相关制度、业务流程及
审批权限的执行有效性,公司主动引入第三方咨询机构对公司重点子公司及高风
险业务领域,进行了内控预评工作,评价结果表明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子公司符合
公司内控体系的要求。严格执行公司的《内控评价及考核管理办法》,将企业内
控自评结果与企业全员绩效考核结合起来,实现全员控制,并对内控相关人员进
行了培训,形成了切实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严格要求各子公司执行各子公司
制定的《内控运行报告》。
    综上,2016 年度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
的各项专业职责。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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