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67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合并报表口径,下同)的影 响为:减少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5,179.80元,占原披露数据的比重 为0.7748%;增加总资产1,353,333.33元,占原披露数据的比重为0.0238%;减 少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5,179.80元,占原披露数据的比重为0.0109%。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的影响为:减少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111,222.15元,占原披露数据的比重为0.3132%;增加总资产 51,333.33元,占原披露数据的比重为0.0009%;减少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316,401.95元,占原披露数据的比重为0.0166%。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影响为:减少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8,538.17元,占原披露数据的比重为0.0248%;增加总资产 476,000.00元,占原披露数据的比重为0.0075%;减少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233,717.97元,占原披露数据的比重为0.0118%。 一、会计差错更正的性质及原因说明 本公司及子公司青海诺德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诺德”)于2016 年3月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基金”)共同签订《国开发展基 金投资合同》,合同约定国开基金向青海诺德增资1.4 亿元用于“青海诺德年产 40000吨动力电池用电解铜箔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约定增资后国开基金持有青 海诺德18.92%股权,诺德股份持有青海诺德81.08%股权,投资期限为10年。合同 签订后国开基金按合同约定将1.4亿元投资款缴入青海诺德的银行账户,完成出 资。 合同约定国开基金投入资金的平均年化投资收益率最高不超过1.2%,每年国 开基金从青海诺德取得的利润分配金额不到1.2%的部分由诺德股份补足,超过 1.2%的部分留存用作青海诺德下一年分配。国开基金增资的 1.4亿元,有权选择 如下任一种方式实现投资回收: 方式一:回购选择权 由诺德股份按确定的时间计划和对价全额回购,具体如下:2022年3月16日 回购3,500万元,2024年3月16日回购4,000万元,2025年3月16日回购3,500万元, 2026年3月16日回购3,000万元。此次增资后,国开基金不向青海诺德委派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涉及可能影响国开基金权益的“重大事件”应经全体股东 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决议通过。 方式二:减资退出 由青海诺德按确定的时间计划以减少注册资本的方式收回国开基金对青海 诺德的资本金,具体如下:2022年3月16日回购3,500万元,2024年3月16日回购 4,000万元,2025年3月16 日回购3,500万元,2026年3月16日回购3,000万元。 同时合同约定:“诺德股份与青海诺德承诺并保证:青海诺德收到本次增资 的投资款项后,青海诺德应在国家开发银行开立资金监管账户,并接受国开基金 及国家开发银行的监管,且青海诺德和诺德股份已承诺在国开基金缴付增资款后 90日内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确保该款项用于“年产40000吨动力电池用电解铜 箔工程项目”项目建设。 合同也同样注明:无论青海诺德和诺德股份是否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均不影响国开基金根据本合同约定要求青海诺德和诺德股份向国开基 金履行分红、补足投资收益、回购、减资等义务。根据上述合同主要条款约定, 构成明股实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修订)规定,其中: 第十一条 除根据本准则第三章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外,如果一项合 同使发行方承担了以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回购自身权益工具的义务,即使发行方 的回购义务取决于合同对手方是否行使回售权,发行方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将该义 务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其金额等于回购所需支付金额的现值(如远期回购价格 的现值、期权行权价格的现值或其他回售金额的现值)。如果最终发行方无需以 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回购自身权益工具,应当在合同到期时将该项金融负债按照 账面价值重分类为权益工具。 第十二条 对于附有或有结算条款的金融工具,发行方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交 付现金、其他金融资产或以其他导致该工具成为金融负债的方式进行结算的,应 当分类为金融负债。 公司及子公司青海诺德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诺德”)与国开发 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基金”)于2016年3月与共同签订《国开发展基 金投资合同》,合同约定国开基金向青海诺德增资1.4亿元用于“青海诺德年产 40000吨动力电池用电解铜箔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约定增资后国开基金持有青 海诺德18.92%股权, 合同约定国开基金投入资金的平均年化收益率最高不超过 1.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构成明股实债,公司原合 并财务报表列报为少数股东权益并确认少数股东损益,现重分类为金融负债,根 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 更正及相关披露》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上述事项属于会计差错更正,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按照追溯重述法对上述会计差错进行 更正。 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经公司2017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 四十六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公司按照追溯重述法对上述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影响公司2016年合并财务 报表项目及金额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在建工程 168,473,262.57 1,353,333.33 169,826,595.90 资产总计 5,676,418,701.37 1,353,333.33 5,677,772,034.70 长期应付款 147,334,300.38 141,353,333.33 288,687,633.71 负债合计 3,394,542,966.56 141,353,333.33 3,535,896,299.89 未分配利润 -29,268,507.53 -205,179.80 -29,473,687.3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1,873,814,981.59 -205,179.80 1,873,609,801.79 者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408,060,753.22 -139,794,820.20 268,265,933.02 所有者权益合计 2,281,875,734.81 -140,000,000.00 2,141,875,734.8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26,482,239.23 -205,179.80 26,277,059.43 者的净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22,414,360.88 205,179.80 22,619,540.68 本期差错更正事项影响公司2017年度一季度、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 额情况如下: (一)对2017年3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影响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在建工程 228,553,996.91 51,333.33 228,605,330.24 资产总计 5,772,659,644.22 51,333.33 5,772,710,977.55 长期应付款 230,262,417.35 140,051,333.33 370,313,750.68 负债合计 3,438,750,592.76 140,051,333.33 3,578,801,926.09 未分配利润 6,240,460.57 -316,401.95 5,924,058.6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1,911,345,259.41 -316,401.95 1,911,028,857.46 者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422,563,792.05 -139,683,598.05 282,880,194.00 股东权益合计 2,333,909,051.46 -140,000,000.00 2,193,909,051.4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35,508,968.10 -111,222.15 35,397,745.95 者的净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4,503,038.83 111,222.15 4,614,260.98 (二)对2017年6月30日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影响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金额 调整后金额 在建工程 139,284,455.31 476,000.00 139,760,455.31 资产总计 6,309,748,827.70 476,000.00 6,310,224,827.70 长期应付款 260,805,680.58 140,476,000.00 401,281,680.58 负债合计 3,888,451,686.07 140,476,000.00 4,028,927,686.07 未分配利润 85,783,239.34 -233,717.97 85,549,521.3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1,987,158,310.09 -233,717.97 1,986,924,592.12 者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434,138,831.54 -139,766,282.03 294,372,549.51 股东权益合计 2,421,297,141.63 -140,000,000.00 2,281,297,141.6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115,051,746.87 -28,538.17 115,023,208.70 者的净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16,078,078.32 28,538.17 16,106,616.49 更正后的2016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 具了审计报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更正后 2017年一季度报告的财务报表和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财务报表。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并就 此事宜与审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履行 的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248号专项审核报 告,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事项的说明》,如实反映了2016年度财务报告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贵公司对上 述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 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