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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诺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续聘立信审计事务所并确定审计费用的独立意见2017-12-19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立信审计事务所并确定审计费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作为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续聘立信审计事务所并确定
审计费用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该所具
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续聘2017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8日
本页为《独立董事关于续聘立信审计事务所并确定审计费用的独立意见》签字
页:

独立董事签名:




蒋义宏:




陈叔军:




张彬: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