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立信审计事务所并确定审计费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作为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续聘立信审计事务所并确定 审计费用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该所具 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续聘2017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8日 本页为《独立董事关于续聘立信审计事务所并确定审计费用的独立意见》签字 页: 独立董事签名: 蒋义宏: 陈叔军: 张彬: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