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根据《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对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友春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现提出如下 意见: 我们认真研究以及核实了陈友春先生的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或 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合人选未满两年的现象。 陈友春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 求,有利于公司发展。陈友春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符合《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我们同意推荐陈友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成员签字: 蒋义宏: 陈叔军: 张彬: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