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董事、监事津贴及高级管理人员薪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董事会审 议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津贴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监事津贴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监事津贴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 议案中涉及的公司董事、监事津贴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叔军、陈友春、郭新梅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月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