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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诺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9-28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基于客观
独立判断,对《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
事项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上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
决。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 陈叔军、陈友春、郭新梅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月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