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联合竞买土地使用权并缴纳竞买保证金的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12-29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联合竞买土地使用权并
缴纳竞买保证金的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
及《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充分研究公司第九届董事
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联合竞买土地使用权并缴纳竞买保证金的议案》的前
提下,现就公司拟联合竞买土地使用权并缴纳竞买保证金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公司参加“深圳智能制造中心”项目地块土地使用权的竞拍,是为满足公司
未来发展对总部经营场地的需求,构建集技术创新、产品研发、成果转化于一体
的创新驱动产业体系,增强公司持续发展能力,同时为深圳市经济发展作出积极
贡献。该事项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对公司未来发
展有积极促进作用。
本次参与“深圳智能制造中心”项目地块土地使用权竞拍不构成关联交易,
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的决策
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参与“深圳智能制造中心”项目地块土地使用权竞
拍及后续合作开发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独立董事关于拟联合竞买土地使用权并缴纳竞买保证金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叔军:
陈友春:
郭新梅:
2018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