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德股份:关于改聘公司2018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独立董事的发表意见2019-01-08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聘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的发表意见
公司原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已连续 3 年为公司提供服务,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更换 2018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现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现拟改聘 2018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2、经考查,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
求。此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也不会影响公司财务及内控
的审计质量。同意公司改聘 2018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将有关议案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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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关于公司改聘 2018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独立董事的意见》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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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名:
陈叔军:
陈友春:
郭新梅:
2019 年 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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