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9-03-23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严谨、独
立的专业态度,对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2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聘任周启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提名、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
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人的身份、学历、专业素养等情况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取
得聘任本人的同意。
2、根据董事会提供的被提名人简历,被提名人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丰富
的实际工作经验,能够胜任相关职责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章程》、《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
3、综上意见,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周启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叔军 陈友春 郭新梅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