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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诺德股份: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委托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0-05-26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0-046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委托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青海诺德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诺德”)

    ●委托贷款金额及担保金额:150,000,000 元

    ●委托贷款期限:5 年(自委托贷款手续完成,委托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贷款利率:委托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年利率为 6%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担保情况: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与青海电子材

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电子”)为青海诺德上述贷款提供无限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青海诺德

提供了 7.14 亿元担保。

    一、 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公司拟与青海汇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签

署了《委托贷款合同》。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诺德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

海诺德”)拟通过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向青海汇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贷款,委托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150,000,000 元,借款期限为 5 年,资金来源

为青海汇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有资金。委托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年利率为

6%。付息方式为按季结息,每季度末 15 日为结息日,15 日为付息日。由公司与

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向委托人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委托贷款不涉及关联交易。借款将用于公司高性能超薄锂电池用电解铜

箔生产线厂房及附属配套二期工程项目建设。

    (二)上市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5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委托贷款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相关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委托人
    委托人名称:青海汇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码:91632900579905027H
    法定代表人:张生明
    住所地: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桥路 38 号
    注册资本:1187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企业项目投资、管理;股权投资;经济技术合作、融资;土地开
发;房地产投资、开发;置业投资;房地产项目策划;物业服务;园林绿化、生
态环境治理;装饰装潢;房屋销售;房产租赁服务;停车服务(以上经营范围国
家有专项规定的凭许可证经营)***
    实际控制人: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川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公司与青海汇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受托人
    受托人名称: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
    法定代表人:田军武
    住所地:西宁市城东区大众街 292-12 号
    电话:0971-8124706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
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收
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
托存款业务;银行卡业务;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算、售汇、国库代理业务;
基金销售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实际控制人:青海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
    公司与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借款人及被担保人
    借款人名称:青海诺德新材料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码:91632900MA75259KXU
    法定代表人:林培楷
    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八一东路 9 号
    注册资本:74,000 万元人民币
    实际控制人: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
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并持有青海诺德新材料有限公司 81.08%股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青海诺德总资产 141,345.24 万元人民币,净资产

60,330.81 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 22,746.09 万元人民币,净利润 1,170.99 万

元人民币(经审计),资产负债率 57.32%。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青海诺德总资产 145,536.45 万元人民币,净资产

61,233.59 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 11,896.00 万元人民币,净利润 902.77 万元

人民币(未经审计),资产负债率 57.93%。
    三、担保方基本情况
    1 、 诺 德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成 立 于 1989 年 ,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1,150,312,097 元。主要从事以自有资金对高新技术产业项目以及其他项目进行
投资:新材料、新能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铜箔和铜箔工业设备及锂离子
电池材料生产、销售(易燃易爆及有毒化学危险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的经营活动)。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诺德股份总资产 704,964.67 万元人民币,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201,724.27 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 215,005.95 万元人
民币,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12,190.36 万人民币(经审计),资产负债
率为 66.54%。
    2、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青海电子”)为公司控股子公
司,成立于 2007 年,注册资本人民币 1,977,551,020 元,是公司的铜箔生产
基地之一。经营范围:从事开发、研制、生产、销售电解铜箔专用设备、各种电
解铜箔产品,LED 节能照明产品、履铜板、线路板、电子材料、数位及模拟电子
终端产品;铜的加工、进出口贸易(国家规定的专营进出口商品和国家禁止进出
口等特殊商品除外)。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青海电子总资产 567,541.64 万元人民币,净
资产 113,932.69 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 214,281.99 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
5,071.13 万元人民币(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为 79.93%。

    四、委托贷款及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委托贷款的具体方案

    委托贷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150,000,000 元,借款期限为 5 年。借款将用于

高性能超薄锂电池用电解铜箔生产线厂房及附属配套二期工程项目建设。

    (二)担保措施

    由公司与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向委托人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

    (三)提款计划

    提款严格按照每月工程施工进度的 70%进行提款支付,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 95%,剩余 5%为工程质保金。

    五、本次委托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贷款有利于公司聚焦资源投入主营业务,有利于公司进一步的专注

于发展主业,聚焦锂电铜箔核心业务。进一步夯实在主营业务领域的优势;本次

交易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以及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金额共计 150,000,000 元人民币。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总额 23.29 亿

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115.45%。其中,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 23.29 亿元人民币(不

含本次担保),上述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115.45%,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71.08%。公司无逾期对外担
保。
   特此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