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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诺德股份: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6-11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0-049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6 月 1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沙咀路 8 号绿景红树湾壹号 A 座 16
   层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29,130,70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                                                        11.225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立志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27,418,506          98.6740 1,712,201         1.3260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
    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27,464,406          98.7096 1,666,301          1.2904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公司控         54,09 96.9317 1,712 3.0683        0     0.0000
        股子公司申请         0,732          ,201
        委托贷款的议
        案》
2       《关于公司拟         54,13 97.0139    1,666     2.9861          0      0.0000
        向兴业银行股         6,632             ,301
        份有限公司深
        圳分行申请银
        行综合授信的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2 是特别决议,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叶玲、洪晨晨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
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