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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诺德股份: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0-12-15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0-071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大华所”)
    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信中联”)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因公司业务发
展和年度审计工作需要,经协商一致,公司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公司已就会计师事务所
变更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对
变更事宜无异议。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拟变更大华所为公司提供 2020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本事项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
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执业资质:1992 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
《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 年经 PCAOB 认可获得
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 年首批获得 H 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资质,2012 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目前合伙人数量:204 人
   截至 2019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58 人,较 2018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
数净增加 150 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699 人;
   截至 2019 年末从业人员总数:6119 人
   3.业务规模
   2019 年度业务收入:199,035.34 万元
   2019 年度净资产金额:16,813.72 万元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319 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收费
总额 2.97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165)、信息传输、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1)、批发和零售业(13)、房地产业(9)、建筑业
(7);资产均值:103.62 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风险基金 2019 年度年末数:266.73 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
   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
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概况:
行政处罚 2 次,行政监管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具体如下:
    类型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刑事处罚         无           无            无           无
  行政处罚         无          1次            无           1次

行政监管措施      2次          5次           9次           4次
自律监管措施       无          1次           2次           无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勇,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6 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
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等工作,
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琪友,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1 年开始从事审计业
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
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6 年开始专职负责质量复核工作,2019 年转入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职负责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
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林万锞,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
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
从业经验,无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
良诚信记录。

    (三)审计收费
    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确定。本期相关审计费用
将根据 2019 年审计的费用情况,依据 2020 年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的具体工作量
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不高于 120 万元(不含税),内控审计费
用不高于 80 万元(不含税)。较 2019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公司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8 年 12 月 29 日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 6975 号金融贸易中心
南区 1 栋 1 门 5017 室-11
    执业资质: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天津市财政局核发
的执业证书编号为 12010023 号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国家国防科技工业
局核发的证书编号为 08181001 号《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
书》。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财政部、证监会核发的证书序
号为 000388 号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从事证券服
务业务经历。截止 2019 年度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刘新发、丁冬梅连续服务年限
均为 2 年,立信中联事务所为本公司连续服务 2 年。
    2.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原因
    因公司业务发展和年度审计工作需要,经协商一致,公司拟聘请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3.前后任会计师沟通情况说明
    公司已就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原聘
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公司对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计团队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工作以及辛勤
的劳动表示诚挚的感谢。

    (二)公司不存在以下特殊事项
    1.公司与前任会计师、前后任会计师沟通过程中存在异议;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系主动辞去已承接的审计业务,或已接受委托但未完
成审计工作即被上市公司解聘;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时间距离年度报告披露日较近,审计进度较往年延迟较
多,甚至可能影响审计质量和年报按期披露;
    4.上市公司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或内部控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5.上市公司上一年度触及风险警示或暂停上市等情形;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任大华所的执业资格和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地了解和审查,认为其能够满足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因此,同
意聘任大华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董
事会审议,并提请董事会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关于董事会提议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经过事前审议后认为:大华所具备为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资格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发展要求,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将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与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业务
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
工作的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会议以 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大
华所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