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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诺德股份: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12-15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的事前认可意见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作为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拟审议的《关
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董事会提议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经过事前审议后认为:大华所具
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资格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
审计工作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发展要求,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将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
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
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蔡明星




     陈友春




     郭新梅




                                                      2020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