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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诺德股份: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1-01-22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07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下属子公司青海诺德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诺德”)拟使
用募集资金专户中的闲置募集资金 3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1 日召开了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青海
诺德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中的闲置募集资金 3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79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246,956,518 股股票,发行价格 5.7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19,999,978.5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 20,544,298.60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1,399,455,679.90 元。截至 2020 年 11 月 26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达公司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立信中联验字[2020]D-0040 号”《验资报告》。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青海诺德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开户银行、
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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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使用计划如下: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年产 15000 吨高性能极薄锂离子电池
 1                                                   110,176.00             97,945.57
        用电解铜箔工程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42,000.00             42,000.00
                   合计                              152,176.00            139,945.57
     注: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下属子公司增资实施募
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6 亿元人民币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
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电子”)进行增资,再由青海
电子对其控股子公司青海诺德增资 6 亿元人民币用于实施“年产 15000 吨高性能
极薄锂离子电池用电解铜箔工程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1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下属子公司增
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对控股子公司青海电子增资 3.8
亿元人民币,再由青海电子对青海诺德增资 3.8 亿元人民币,以用于实施募投项
目“年产 15000 吨高性能极薄锂离子电池用电解铜箔工程项目”。其中,使用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及利息约 379,823,286.55 元(具体金额以募集资
金账户余额为准),剩余部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
际情况,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经营成本,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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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等规定,公司下属子公司青海诺德拟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中的闲置募集资金 3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
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
营使用,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
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青海诺德将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
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此期间内,如果因项目建设加速推进需要提
前使用募集资金,青海诺德将提前归还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至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
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
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此议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
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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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
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本
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因此,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因此,
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特此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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