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德股份: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1-02-25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22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2 月 1 日,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
宜 的 议 案 》 等 议 案 , 并 于 2021 年 2 月 2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
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
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 2020 年 8 月 2 日至 2021 年 2 月 1 日)买卖本公司
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
书面的查询结果。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
前六个月(即 2020 年 8 月 2 日至 2021 年 2 月 1 日),除下列 1 名核查对象外,
其余核查对象在上述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合计买 合计卖
序号 姓名 知情人身份 交易期间
入(股) 出(股)
常务副总经理陈郁
1 曾双英 2020-09-28 至 2020-10-15 38000 38000
弼先生配偶
公司自查获知上述交易行为后,及时调查核实相关情况,经综合考虑,公司
董事会对常务副总经理陈郁弼先生配偶曾双英女士买卖公司股票导致短线交易
的行为做出如下处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
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
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
其他情形的除外。”“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
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
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公司认定陈郁弼先生作为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其配偶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
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行为。陈郁弼先生及其配偶曾双英女士承诺将会于 2021
年 3 月 1 日之前将短线交易所的收益全部上缴公司。
2、在发生上述情况后,陈郁弼先生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并就
此对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将进一步
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禁止短线交易
的规定,自觉规范本人及近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3、经公司问询及核查,曾双英女士本次误操作导致的短线交易行为,未发
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
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
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4、公司将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 5%以
上的股东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照相关规定审慎操作,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
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
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
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
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
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
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
形。
特此公告。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