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诺德股份: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2-25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诺德投资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我们作为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审阅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资料,本着对公司及股东负责的态
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
认真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2月24日,该授予
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2021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
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
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
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2月24日,
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33名激励对象授予2850.00万份股票期权。
(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
六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
        蔡明星




        ________________
        陈友春




        ________________
        郭新梅




                                                       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