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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诺德股份: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06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诺德投资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我们作为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审阅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资料,本着对公司及股东负责的态
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
认真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任王寒朵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程序合法,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其个人履历和
有关情况,我们未发现其存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制性情形,包括:不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任何行政处
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非
本公司现任监事。同时,其个人教育及工作经历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暨董事
会秘书的任职条件。


   基于以上的独立判断,我们认为,王寒朵女士的专业经验和任职资格符合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暨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要求,同意聘任王寒朵女士为公司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
七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
        蔡明星




        ________________
        陈友春




        ________________
        郭新梅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