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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诺德股份: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7  

                                                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诺德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我们作为诺德投资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对公司及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
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情况,系基于公司的发展阶段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
况,综合考虑了股东利益与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和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通过该议案并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审批公司及子公司自 2020 年度
股东大会召开日起至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融资及担保事项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本次担保额度的相关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或公司本身,
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经核查,各
被担保方的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 2021 年度担保预计事项有利
于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 2021 年度经营及投资并购需求,关于担保事项的或有风
险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以上担保额度已经出席董事会会议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有色金属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通过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可减少因有色金
属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价格波动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保证产品价格
的相对稳定,进而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
格震荡的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已审议通过《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办法》,为公
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管理措
施。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有色金属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蔡明星




   陈友春




   郭新梅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