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德股份”或“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根据日常经营实际需要对《公司章程》修订和完善,可进一步规范公司 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次修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未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因此,对《关于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提交至 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与会独立董事签字: 蔡明星 陈友春 郭新梅 2021 年 7 月 5 日